宁南:官方发公告称法官微博所述内容失实

29.06.2015  17:14

6月24日,宁南县法院松新法庭庭长陈建发布微博称,因其家人与县政府就拆迁问题未达成协议,他被法院领导口头宣布停职,交出手中的审判工作,回家做母亲的工作,如果做不好还将要面临免职和调离法院。该微博发出后,得到了许多热心网友的极大关注。

经核查,该微博所述内容严重失实。为澄清事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陈建微博中所反映的其父母房屋拆迁,是宁南老城北区改造工程之一。宁南老城北区,原本只有一条十分狭窄的进出通道,当地老百姓一直存在“出行难”问题,且北边还有县民族中学、民族小学等四所学校的5200余名师生和县医院职工家属1200余人出行,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解决这一民生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宁南县惠风路F型干道建设项目,该项目属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项目自2014年7月启动以来,涉及的50户拆迁户中,已有46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仅余包括陈建家在内的4户暂未签订协议。

陈建及其父母共同居住的房屋在此次拆迁中,和其他拆迁户一样,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统一的补偿标准,一是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宁南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过技术检查的复函》规定标准进行土地补偿;二是根据评估,陈建家能够得到房屋补偿款共计400766.26元;三是在比陈建家现有房屋区位、交通、环境更好的地段划拨150平方米左右土地统一规划,由其自行修建房屋。

在项目实施中,宁南县房屋拆迁补偿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到“四个始终坚持”。一是始终坚持“由全体拆迁户无记名投票选择房地产评估公司”原则,确定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二是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评估公司、县规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乡镇、村、组干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拆迁户家中进行实物调查和评估,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广泛接受拆迁户监督;三是始终坚持“充分尊重拆迁户选择意愿”原则,提供货币补偿、统一规划自行建房或产权互换三种方式供拆迁安置户自愿选择。四是始终坚持“最大限度保障拆迁户利益”的原则,除土地和房屋补偿外,还给予拆迁户每户8000元安置过渡费、3000元搬家费、按时限拆迁的每户奖励10000元等补偿。

陈建家的房屋拆迁,之所以至今未达成协议,是因为陈建及其父母曲解国家相关征用补偿规定,无视绝大多数当地群众解决行路难的迫切愿望,无视绝大多数拆迁户都赞成拥护的这一拆迁办法,单方面认为评估补偿过低,故意漫天要价,提不合理要求所致。因此,根本不存在陈建在微博中所述,没有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来进行征地和搬迁的情况。

事实上,陈建家房屋位于拟建的惠风路道路上,项目启动至今,为加快推进这一公益事业建设,镇村组干部及相关部门多次到陈建家中与陈建及其父母协商。然而,陈建及其父母要求提高补偿标准,以陈建母亲不同意为由互相推诿,拒不配合拆迁,致使这一民生工程至今停滞,受到城北片区老百姓强烈谴责。今年5月,陈建父亲去世,后母亲回泸州老家休养。6月17日端午节前夕,县法院领导考虑到陈建的特殊情况,出于人文关怀,多批给了陈建两天(6月18日、19日)假期,让他提前回泸州去看望母亲,并做母亲的思想工作,了解其态度,且最迟在6月24日返回单位。因此,陈建所说要对他进行停职、免职、调离法院等情况均不属实,更不存在所谓“县政府和相关机构不和我母亲直接协商,非要来逼迫我”的说法。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宁南是一个边远山区小县,2008年,县城面积仅为2.4平方公里,城镇人口不足2万人。从2009年开始,宁南县为改变城市小、旧、差的面貌,全力推进新城开发和老城改造。历时6年的发展,现城市面积已扩展到3.8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31.29%,人民群众工作、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幸福指数大幅提升。6年来,在宁南的城市建设中,没有任何一户拆迁户受到不公正的拆迁待遇;也没有任何一个公职人员因为拆迁被停职、免职、调离工作单位。

最后,我们坚决反对个别人在不了解实情的情况下,打着“网民跟贴”的旗号,对宁南的发展成绩歪曲否定,对宁南的民生建设者进行人身攻击。我们也真诚接受各界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热忱欢迎大家到宁南实地采访了解,看一看宁南的发展,听一听老百姓的真实心声,矫正视听,还原事实真相。同时,宁南素有“南国风光小天府,金沙江畔俏明珠”之称,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群众富裕,是“中国蚕桑之乡”,冬日阳光康养胜地。先后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四川省生态绿化示范县、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县、四川省卫生县、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等荣誉称号。欢迎广大热心网友前来宁南观光旅游,休闲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