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办理“单独两孩”生育证 女方户籍在湖南开委托书后可在川办证

25.04.2014  21:26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宇男) 4月23日,网友“简’S”在四川日报网“问政四川”栏目,就跨省办理“单独两孩”生育证难题向广元市问政。“简’S”户籍湖南,丈夫户籍四川,因女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未开具委托书,现男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不为其办证。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25日回复:湖南省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建议“简’S”到女方户籍地办证;确需在四川办证,请取得女方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书。

网友“简’S”4月23日在“问政四川”发帖《广元:单独二孩是好政策 却因跨省婚姻办个证太难》,讲述自己和丈夫在各自户籍地积极准备“单独两孩”生育证办证资料,并已取得双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的相关盖章。但把资料拿到男方户籍地(四川广元市苍溪县)人口计生部门时,因女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未出具委托书,男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不予办理生育证。 “我们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说,湖南还没有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所以不能开具委托书。各省制度不统一,难道是为难老百姓的理由吗?””“简’S”在帖中表示,她已怀孕8个月,经不起折腾,希望政府关注跨省办“单独两孩”生育证难的问题,把利民措施落实到位。

据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经查证,湖南省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3月28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湖南和我省均要求,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办理再生育审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办理生育证申请”。《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卫计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的《关于做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女方是我省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为我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办理《生育证》。

如网友“简’S”所述信息完整准确,省卫计委建议: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再生育审批相关手续;如确需在我省办理再生育审批,请取得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书;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当地人口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