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屡成新闻主角 谁惯坏了孩子
最近,“熊孩子”屡屡成为新闻主角,引发了教师到底怎样管教学生的讨论。很多老师感慨:学生越来越难管了!在紧张的教学工作之余,如何对“顽劣”学生开展品行教育困扰着老师们。有人认为,“熊孩子”是被惯出来的,因而主张实施更严格的惩戒措施。法律也不该停留于单向度的保护,而要让未成年人承担更多公民责任。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变化是:师生关系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老师怎么管学生需要适应时代。
江西铅山县三中一个初二学生在上课进教室时未按规定喊报告,科任老师要求该生到教室后面罚站,但该生不仅没有听从,反而辱骂老师,之后发生口角,演化至肢体冲突。一场“常见”的校园故事,因对该教师的一份处理决定而变得不寻常。
县 教体局发出的通报批评中决定:“对×××教师在全县教体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扣除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从下学期开始,到山区学校跟班学习一年……”该校的校长也被诫勉谈话,写检查,并扣除季度奖励。之所以处理该老师与校长,通报批评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学校管理不严,监管不力,教师道德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并罗列了教育部与江西省的相关规范要求。也就是说,相关负责部门认为,事件的主要甚至全部的责任是老师,而无关学生。
不知道大家的感受,我看到处罚的第一个反应是:那个学生怎么处理的?谁还愿意当老师?谁还敢再批评学生?
其实,这并非孤例。近年针对师生之间的矛盾冲突,类似的处理方式,已经非常普遍了。其背后,实际上是被扭曲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治理观念。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的教育在改革开放中,盲目甚至生搬硬套地把一些西方的口号、理念,移植到了中国的教育中,严重误导中国的教育与教育治理。其中两个问题极为突出:第一就是对学生无条件、没有原则的保护,过分地强调尊重与个性,在“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等不切实际的口号与理念误导下,盲目地认为,“没有不对的学生”。
第二就是在学生的日常管理上,禁绝了一切包括体罚在内的惩戒手段,让学校老师无所适从。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公办学校的确是禁止体罚的,但并没有禁绝惩戒,我们却无限扩大为禁止一切体罚,包括变相体罚,把很多基本惩戒手段也包含进去。美国公立学校禁止体罚有两个关联条件:一,老师的权威是有严格保证的,也有配套的制度、法律措施和惩戒作为后盾。比如,对于不听老师要求、顶撞老师、干扰影响课堂秩序的,老师可以要求校警出面以强制手段处理;对于打人者,无论年龄大小,都要承担严肃的法律责任,警察进学校也是家常便饭。这些,被很多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我们也忽略了宽松管理下的公办学校,在这些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保基础,即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利,而不是培养栋梁,因而对其没有更高的要求,甚至是“放羊”了。在承担更高要求,以培养精英为主的私立学校,不仅有体罚在内的几乎所有惩戒措施,而且还有着更多的“36项”军规,违规者随时可以被开除或勒令退学。当年,李天一在美国一所中学就读,就因屡次违反校规被迫退学。对于一些原则问题,学校绝不会含糊与退让。
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精英教育其实都一样,第一就是要努力付出,取得好成绩;第二就是要有严格甚至是严苛的行为规范。而在完成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除了正向的鼓励外,还必须有各种惩戒手段。因此,我们在一些英联邦私立学校里,如今依然可以看到教室后面挂着鞭子。
遗憾的是,在种种错误理念引导下,我们的中小学教育剩下的只有赏识,只有鼓励,把粗鲁没有教养当个性,完全没有了惩戒。同时,这些错误的理念也误导了许多家长,他们在对孩子有着高期望的同时,却对孩子百般呵护,甚至溺爱骄纵,很多孩子缺少规矩与基本的教养,受不得委屈,动辄就顶撞老师,甚至拳脚相向。这也就造成了一个客观上的伦理颠覆:老师不能打骂学生,否则有严厉的惩处;学生却可以打骂老师不受惩戒,或者成本不高。
去年3月,广东东莞一小学四年级男生因美术老师催缴作业,把老师打伤,住进了医院。此前的4年间,已经有4名老师被该学生殴打过,但每次都不了了之。在云南鲁甸,第一中学高中部一些学生当众羞辱班主任,之后两周,又发生了初中学生殴打历史老师的事件,导致被打老师眼眶骨折,最后该校老师人人自危,集体“休假”。2014年陕西长武,6名高三学生围殴一名50多岁老师,三根拖把棍因此被打断,最后竟然为了不影响这6名学生的高考,劝说老师不追究其法律责任,不了了之。如在美国,这6名学生很可能被以重罪起诉。
对于此类行为,如果没有严厉的惩处,带来的只能是更多纵容,是负面示范,让更多的孩子学习效仿,最终误入歧途。而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对于师生间的暴力冲突,政府部门一般会息事宁人,对老师与校长进行处罚。这样做的结果,可能鼓励更多的人无理取闹,让学校承担无限的责任。其结果就是,老师不敢管学生,学校战战兢兢惟恐出事,更多的老师只能放弃育人的职责,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孩子,还是教育。
前些年教育部曾专门发文,强调并赋予班主任批评学生的权利。有人说教育部脑子进水了,我说,不是。一个最基本的权利,常识,还需要教育部在法律文件中给予明确,恰恰反映了中国教育的尴尬与无奈。(陈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