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关于开展第一届“十佳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09.03.2016  20:05
校内各单位: 为表彰和奖励师德高尚、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调动广大教师潜心教学、深化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十佳教师”评选与奖励办法》(川大锦江制〔2016〕2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第一届“十佳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校工作的专职教师(不含教学单位负责人)。 二、参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先进、有效,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突出。 (二)在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主讲)满2学年(不含2015-2016学年),且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三)2013-2014学年和2014-2015学年(4个学期)内,有2个学期在本单位专职教师学生评教中排名前20%(本单位负责人不参加排名);学年考核均在B等及以上,且有1次为A等。 (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2013-2014学年和2014-2015学年两学年内,取得如下之一的成果: 1.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2篇一般期刊的教研论文、学术论文; 2.作为主持、主研(排前2名)完成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科研项目;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专利授权。 (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2015-2016学年工作量不足; 2.2015-2016学年考核等级为C等及以下; 3.2015-2016学年请假总天数10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因个人原因请假(病假除外)调课3次及以上; 4.对教学工作不负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  5.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 三、评选程序 (一)3月15日前,各教学单位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完成本单位参评人员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为本单位本学年专职教师总人数的5%,小数部分只入不舍,具体名额见附件1)。被推荐人填写《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十佳教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单位初审后统一将材料交评选办公室。 (二)3月17日前,评选办公室复审参评人员的材料,按照《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十佳教师”评选指标》组织评分、排序。 (三)3月18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参评人员的材料和评分,择优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15名。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3月21日-6月17日,评选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课堂教学跟踪、听课、评价和教学档案检查。 (五)5月下旬,评选办公室组织全校学生进行投票。 (六)6月中旬,相关单位按照《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十佳教师”评选指标》完成评分工作,并将评分结果报送评选办公室。 (七)6月下旬,评选办公室汇总候选人的得分,并按总分高低排序。 (八)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候选人的综合表现和得分。总分排在前10位且原则上大于等于75分的候选人列入“十佳教师”的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九)7月放暑假前,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十佳教师”名单,9月教师节予以表彰。 四、其他 (一)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评选活动,认真落实完成推荐和初审工作。 (二)候选人推荐表填写内容应真实有效,初审时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评选工作联系人:葛靖,办公室:6101,联系电话:37600013。评选工作监督投诉电话:37600212. 特此通知。   附件:1.教学单位推荐“十佳教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十佳教师”候选人推荐表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2016年3月4日
  • 教学单位推荐“十佳教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x
  •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十佳教师”候选人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