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学者:限制用途难消土地流转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27.12.2013  18:51

日前,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再次明确了中央对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要求:要把握好三个限定词,就是“经营性”、“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然而,一些耕地在流转之后出现了非粮化的现象,不少全国重点产粮大省也不能避免。这与中央一再强调的“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口粮绝对安全”的政策出现了矛盾。

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不是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对于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搞规模种养的,要尽快制定准入和监管办法,限制“非粮化”,禁止“非农化”,更不能允许变相搞庄园、建别墅、修度假村。

在安邦(ANBOUND)智库学者看来,虽然可以通过行政办法限制“非粮化”和禁止“非农化”,但是工商企业选择种粮还是种植其他作物是市场行为。据相关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7亿亩,其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2800万亩,一些地区工商企业租地种粮食的只有6%。

安邦智库学者认为,为应对土地流转对粮食安全形成的挑战,不仅需要管住土地用途,还需要调整一系列的粮食生产、经营和流通政策,并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