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不能背离教育公平

25.05.2014  14:23

熊丙奇

根据广州的学籍管理规定,随迁子女在城市入学籍,将更加艰难,联系到异地高考、异地中考的开放,这是不是从学籍管理入手,提高异地高考、中考的门槛呢?如果这种事情发生,我国建立学籍管理信息平台,就从保障每个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的出发点,走向其反面。

没有学籍,想转学?未必行得通!昨日,广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须按照“一生一籍,籍随人走”规范管理学籍。为此,市教育局还总结学籍管理“负面清单”,以此规范择校转学、中学挂读、学校班额超编等违规情况。

所谓转学,就是要转学籍——一个学生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学籍也就将从这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如果不转学籍却到另一所学校读书,要么是“借读”,要么是“空挂学籍”。广州此次规范学籍管理,明确提出中小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学生就读,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招收学生建立学籍。从字面上理解,“不得招收无学籍学生就读”就是不再招收借读生,所有在读学生都应在本校有学籍。

这一规定当然是从规范学籍管理出发,但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能否得到执行尚有待观察。众所周知,我国各地都存在一定数量的借读生,其中一部分借读生,是因无法择校,而采取借读方式(学籍在另一校,但在办学质量高的学校求学),这种借读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有的学校因借读学生众多大班额严重,再就是乱收借读费问题,虽然有关部门已经明令禁止收取借读费,但还是有部分学校把招收借读生,作为生财之道。有的民办学校就靠此获得生存和发展空间。

要治理这类借读,并不容易,一方面,这类借读都与利益有关,政府部门要治理,就必须切断其中的利益,包括严厉查处公办学校招收借读生;另一方面,由于学校办学存在事实上的不均衡现象,到好学校求学的需求“刚性”存在,借读和择校一样,如果不消除学校的办学不均衡,就将长期或公开或在地下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市政府这次明确了高中的转学事宜,要求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招收学生建立学籍”,这一规定颇让人费解,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是在政府教育部门吗?学校怎可能给学生擅自建学籍(如果要建,也是没有教育部门记录在案的假学籍),另外,规定要求,“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转学,在广州参加中考但达不到当年广州市中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原则上不得再通过转学方式进入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这其中的“原则上”留下了操作的空间——这还不是指借读,而是把学籍转入。换言之,今后学校不得接受借读,在经过政府部门允许、按一定规定操作后,可以把学籍转入。这实质强化的是政府对学籍的管理权力。

这其实是和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和学校的招生自主权背离的,对于非义务的高中教育尤其如此,一所学校可以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规模,并给学生学籍,在国外,大学都可自由接受学生入学和转学申请,我们这里却把学生的学籍牢牢地计划死、管死。

二是是否通过限制招收借读生,影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求学?除为了接受更好教育质量的借读外,还有一部分借读,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因不满足入学条件(诸如户籍、居住所)而借读,以前,这种借读给他们城市求学的机会,现在如果取消借读,他们在城市的求学就可能更为艰难。最近北京曝出新闻,在北京打工子弟求学的学生,北京教育部门不给予学籍注册,要求他们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籍,这被解读为把这些学生赶回户籍所在地。

根据广州的学籍管理规定,随迁子女在城市入学籍,将更加艰难,联系到异地高考、异地中考的开放,这是不是从学籍管理入手,提高异地高考、中考的门槛呢?如果这种事情发生,我国建立学籍管理信息平台,就从保障每个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教育部门称,实行“一生一号”的价值,就是跟踪一个学生的学习,防止学生辍学,给学生更好的教育服务)的出发点,走到反面,这种学籍管理规定,就不是为规范办学服务,而是为随迁子女求学制造更高的门槛。

学籍管理要规范,但必须立足于服务教育改革和扩大教育公平,要防止借规范学籍管理,强化行政权力,干预学校自主办学和教育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以及变相提高随迁子女城市求学门槛。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