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将有法可依

02.11.2013  09:23
日前,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历经调研、听证、研讨、修改程序之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文本已报请省政府等待常务会议审议。该草案文本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细化,并回应了关于适龄学生平等入学、教师职业操守、学生课业负担重等热点问题。 在适龄学生平等入学问题上,草案文本吸收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践,作出了施教区的规定,要求确定或调整施教区范围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将调整理由和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规定,学校应当接收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将接收学生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在教师严守职业操守上,为减少和杜绝教师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发生,规定教师不得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等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家长应当与学校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学期、寒暑假和作息时间的规定,控制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等。     (四川日报 熊润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