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入学的学生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电子学籍

19.02.2014  13:06

    我省经征求意见修订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昨天由省教育厅公布,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重申义务教育在入学、转学、休学、辍学、升学、退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等国家政策的同时,针对新建电子学籍管理问题,明确初次入学的学生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电子学籍,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等;今后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学籍管理信息必须予以保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信息准确,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只能服务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管理与教学工作,不得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