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排学生周一吃早餐却虚报营养款 仪陇一小学校长站上被告席

24.12.2015  11:24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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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夏天“营养餐”在大仪小学实行后,刘某(食堂承包人)和唐昌文(仪陇县大仪小学原校长)约定,每学期末按实际领取的国家营养早餐款总额的7%给唐昌文提成。

  因食堂营业收入下降,刘某没按约定给唐昌文支付提成款,从2010年秋季以来,刘某送给唐昌文的提成款共3.98万余元。

  判决书中,刘某作证,国家实行“营养餐”制度后,唐昌文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却向上级虚报学生营养款。

  47岁的仪陇县大仪小学原校长唐昌文站上了被告席。检方以受贿罪指控他2010年秋季以来,共收受学校食堂承包人刘某给予的提成款几万元,后将所收赃款用于日常开支。在判决书中,刘某作证,国家实行“营养餐”制度后,唐昌文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却向上级虚报学生营养款。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法院综合唐昌文有自首、立功等多个情节,判处他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唐昌文目前已被免职并被开除党籍。

   仪陇县教育局:

  很多孩子饿肚子上学

  将营养餐定为早餐

  昨日,仪陇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原大仪小学校长唐昌文不安排学生周一吃营养早餐的事情,此前从未接到过学生或学生家长举报。

  这位负责人说,仪陇当年实施营养餐计划时,教育部门也进行过多次调研,发现仪陇农村学校有八成学生属于留守儿童,孩子早上上学路远,很多孩子饿着去上学,经过研究后决定,将营养餐定为早餐。按照规定,每个孩子在学校吃完早餐是要签字确认的,没有特殊情况,不能缺席不吃。此外,在学校或食堂门口,还专门公布了营养早餐实施情况的监督电话,接受各方监督。

  成都商报记者采访获悉,该县教育局把“营养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各校要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发挥监督作用。

   收提成

  食堂承包人给其提成 有时还会给他“感谢费”

  大仪小学位于南充市仪陇县北边,分小学部和初中部。2009年,刘某与大仪镇小学签订合同,由学校提供场地,其前后投资约51万元建学生食堂并自己经营。食堂于2010年春季开学正式经营。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刘某和时任副校长的唐昌文约定,他按每学期食堂营业额的2%给唐昌文提成。对此,刘某的姐姐的证言解释,唐昌文曾对刘某说食堂经营利润丰厚,但卫生差,其他很多方面也不符合规范,“不好好经营的话就解除合同不让经营”。

  姐弟俩据此分析认为,唐昌文是在故意刁难,其实是想要好处,于是刘某找到唐昌文决定给他私人提成2%,每个期末的时候,以食堂使用的饭卡系统记录为准。刘某的证言显示,提成款他是分学期给唐昌文的,如果尾数不够100元,就凑够100元整数,有时候还会多给几百元钱或几千元对唐表示感谢。

  成都商报记者查询大仪小学与刘某签订的承包协议发现,刘某承包食堂、超市、开水房等,向学校支付总营业额3%的管理费,这只比给唐昌文个人的钱多一个百分点。

   “吃”学生

  证人:他不安排学生周一吃早餐却虚报营养款

  2011年10月,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记者查询发现,2012年3月底,仪陇县曾下发《仪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小学、初中分别达到每生每天4元、5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50天计算)。方案中提到,具有食堂(伙房)的学校由学校食堂直接供应早餐,时间是从周一到周五,补助费用直接存入学生营养餐专用饭卡。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夏天“营养餐”在大仪小学实行后,刘某和唐昌文约定,每学期末按实际领取的国家营养早餐款总额的7%给唐昌文提成。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学生就餐人数减少,食材成本增加,食堂营业收入下降,刘某没有按约定给唐昌文支付提成款,从2010年秋季以来,刘某送给唐昌文的提成款共3.98万余元。

  判决书中,刘某作证,国家实行“营养餐”制度后,唐昌文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却向上级虚报学生营养款。去年11月,刘某据此对唐昌文进行举报。去年12月21日,唐昌文被刑事拘留,之后被取保候审。

   被免职

  法院判其犯受贿罪 有从宽处罚情节免予刑事处罚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指出,唐昌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被告人唐昌文犯罪较轻的情节、犯罪后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以及平时表现较好等从宽处罚情节,判处唐昌文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登录大仪小学官方网站,去年6月更新的唐昌文个人简介尚未撤下,其中介绍,唐昌文是省级骨干教师,提出了“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幸福工作”的办学理念。

  根据仪陇县教育局此前向法院提交的一份证明材料,唐昌文在过去的工作中教学业绩显著,多次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局表彰,并获得市级省级骨干教师称号,唐昌文自己也向法庭提交了自己的2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

  成都商报记者从仪陇县教育部门证实,去年接到群众对唐昌文的举报并调查核实后,唐昌文随即被免职。另据权威人士透露,唐昌文目前已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