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被脱落玻璃砸伤住院2个月 学校被判赔偿

10.07.2014  18:40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 赵炳富)一名中学生在学校寝室上卫生间时,卫生间门框上的玻璃突然脱落将其砸伤。其后,该学生因此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学校除已垫付的医疗费以外还应向该学生赔偿7475.5元。

  家住南充的肖琳(化名)是市内某中学的住校学生。2012年12月20日中午,她在自己所在的寝室上卫生间时,卫生间门框上的玻璃却突然落下,砸伤了肖琳的右手腕处,顿时鲜血直流。肖琳受伤后被同学和老师送往医院,经两个月的住院治疗,并实施了两次手术后,肖琳方才出院。

  在此期间学校垫付了肖琳医疗费21957.24元,但双方就具体赔偿事宜却不能达成一致。肖琳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在学校受的伤,学校管理不善,存在着安全问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认为寝室门上的玻璃脱落是因为肖琳自己开关门时用力过大造成的,故其本身也有过错,故不应把责任都归咎于学校。双方争执不下,肖琳和父母于是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琳系学校在校学生,是学校提供住宿的寝室的门框玻璃脱落致肖琳受的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学校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处学校赔偿肖琳各项损失747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