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组建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及推荐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11.03.2016  17:10

成医人事函〔2016〕4号

各单位、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于2013年5月初次组建职称评审专家库。3年来,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依据《成都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院人事〔2013〕41号)等政策规定,热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能正确掌握国家、省及学校评审工作规矩,认真履行评委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圆满完成职称评审委员会赋予的各项评审任务,为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如今,学校首届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聘期3年已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职称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川教函〔2016〕31号)及学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经校领导批准,重新组建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确保评审组织公平、公正、公开。现就重新组建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及推荐专家库人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尊重科学,追求真理,业务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无不良学术活动记录;议事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熟悉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及相关文件。

2.严格遵守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3.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工作,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能及时跟踪本学科领域学术前沿,准确把握学科专业发展方向。

4.鉴于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个学科已取得省级正高级(含教授、研究员)任职资格评议权,入库专家原则上需具备正高级职称资格,其余11个学科原则上需具备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资格。

5.关心学校发展,身心健康,在职在岗(含全职聘用专家),热心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承担组织答辩、评审等有关工作任务。

二、入库分组

根据学校经常性职称评审工作需要,我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暂下设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学、护理学、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思想政治教育、外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心理学、公共管理学、综合组(其它学科)共计13个学科评议组。各单位推荐人选要按以上分组进行推荐,申报所属学科组原则上要求与现从事专业一致,且不得重复申报。

三、入库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入选职称评审专家库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各单位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本单位所有高级职称教师。个人申请需填写入选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一览表(附件1)和有关工作保密要求(附件2),各单位(部门)负责汇总收集。

2.单位推荐。经个人申请,综合教研室意见,院系、部门按入库条件讨论研究推荐,报学校职改办。

3.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学校职改办负责收集汇总各单位上报推荐拟入库人选,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有关要求

1.推选评审专家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关系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关系申报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掌握评审专家库入库候选人条件,认真审查,切实把关,真正把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原则性强的专家推荐出来。

2.经学校批准组建入选的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聘期3年,期满自动解聘(入库后因年龄原因经批准退休的人员,原则上自动退出,个别学科组工作需要除外)。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库建设工作,指定专人精心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申请入库,确保专家库建立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4.请各单位于 4月8日前 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及经个人签名的申报人选入库专家工作和保密要求送至学校职改办,汇总材料电子版通过用友发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志仁,电话:62739220。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用友上下载):

1.《成都医学院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一览表

2.《成都医学院职称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工作和保密要求

成都医学院人事处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