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02.06.2016  05:11

各单位、有关老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川师干院【2016】1号)通知精神,今年继续在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四川师范大学干部培训学院)举办全省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我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高等学校2016年新任教师及其他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含新建高职院校相应人员)。已取得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学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已受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不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以《高等学校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为依据,围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主要内容。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微格训练与示范课教学等形式。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同时开设“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师专业成长与职业规划”、“教师备课与教学艺术”、“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科研项目申报与成果管理”等专题讲座。

培训结束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四川省高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取得教师资格证及确定助教(或讲师)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网上报名

今年岗前培训实行网上报名,全校网上报名时间及学校计财处代收费时间统一为6月8日-17日(10天内),学校人事处网上审核时间为6月20-21日(2天)。审核通过后学员于6 月22 日-23 日(2天内)网上下载《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24日(1天)到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作为现场报到的必要依据。中心网上报名地址:http://spzx.sicnu.edu.cn,未进行网报的不予接收。

四、注意事项

1.按照省师培中心收费标准:培训费99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等100元),公寓住宿费360元/人。今年所有费用(合计1350元/人)请学校计财处代收,并由计财处统一转账到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账户。账户:四川师范大学,账号:440200752900000757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沙河四川师范大学支行,网点号:75。交费收据复印件及其它报名材料于6月21日前(附件2含纸质及电子本)交人事处(509室)。校内在编在职人员培训结束后凭合格证书及培训费报销凭证由学校预算经费内按比例给予报销。

2.参训学员须在报到前准备一份自己主讲课程教案(时间50分钟),以备试讲时修改使用。学员报到时应带上必需的学习、生活用品和费用,以及个人身份证、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3.培训期间,参培学员应严格遵章守纪,自觉维护成医人形象,积极参加培训,学员之间相互关照,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因学员个人原因而造成的意外责任,由学员本人自负;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处理。

4.全省培训时间定于7月17日—8月16日,培训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报到地点:成龙校区第三实验大楼底楼。具体组织大家集体报名时间及报到方式另行通知,逾期不报到者不再补报。

请拟参加岗前培训的老师按以上时间和有关要求报名,逾期自负。联系人:李志仁,咨询电话:62739220。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用友上下载):

1.《培训学员操作指引

2.《送培学员名册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