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启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

20.04.2016  17:35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督导条例》有关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作用,推动专业学位内涵建设,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中心于近日相继印发工作通知,决定在8个设置时间早、社会关注度高的专业学位类别中试点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

  经过认真的梳理及前期准备工作,学校决定组织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音乐领域)三个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参评。4月20日上午,研究生院负责人、各参评单位院长、主管副院长、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参加了学校召开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布置会。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凯教授针对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背景和意义、指标体系的具体内涵、工作时间进度、组织机构以及具体的工作安排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解答了部分培养单位提出的疑问。

  副校长杜伟教授在讲话中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思想上特别重视。各单位要把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纳入到“双一流”建设以及新增学位授权点建设的高度,深入思考学位授权点水平评估、排名评估与研究生招生、就业、学位授权点建设等方面的密切关系,认真领会评估结果对于提升高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影响和意义。二是理解上特别精准。各单位应认真学习分析《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理念、创新点、体系框架及其权重设计方式等具体内容,与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内涵建设结合起来,准确填报有关信息。三是工作上特别协同。各单位要把评估工作作为集体项目进行攻关,尤其是研究生院与各培养单位之间,学位点负责人与学院领导班子、导师队伍、在校研究生甚至毕业研究生之间,培养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要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各项评估材料的准备工作。四是填报上特别准确。各单位在填报评估材料时,要组织专门力量充分论证、反复打磨,数据上要做到准确、完整与闭合,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我校专业学位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