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动态】学校出台新办法 加大对学术活动的支持

18.12.2014  14:48

  ●挂靠我校的学会,视级别每年给予50000元以内、10000元以内或5000元以内的经费资助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后,须在校内做一次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学术报告
  ●邀请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给予800-3000元资助(税后)
  ●本校专家学者给师生做学术讲座,给予600-2000元资助(税后)

 

  为贯彻落实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精神,更好地开展学会工作与学术交流活动,学校近日颁布了新的《西南石油大学学会和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新办法规定,全国一级学会、二级学会、省级学会挂靠我校,或对学科专业建设意义特别重大的其它学会挂靠我校业务对口单位,经业务单位申请,学校将视学会级别,每年给予50000元以内、10000元以内或5000元以内的活动经费资助;以西南石油大学团体名义加入的全国一级、全国二级、省级学会,视学校在学会的地位原则上每年给予3000元以内的团体会费资助。
  担任全国一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的我校专家出席学会理事会工作会议所发生的费用,经科研处核准后报销;担任全国二级学会或省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的我校专家出席学会理事会工作会议所发生的费用,经科研处核准后支付会务费,差旅费由学院或本人支付。
  以西南石油大学名义主办、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业务对口单位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的正式批文,提前到科研处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学校给予部分经费资助;经主管校长批准,对校内各单位牵头主办或承办的对学科建设与创新工程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大型学术会议,学校给予部分经费资助。
  我校教职工参加在国内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宣读论文者,经事先申请获准后报销注册费及部分版面费;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宣读论文者,经事先申请获准后报销注册费及部分版面费并适度资助差旅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受邀在主会场作报告者,经事先申请获准后全额资助差旅费、注册费及版面费。
  新办法要求,出席学术会议的人员须了解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向国内外同行宣传介绍我校的学术成果、科研能力,扩大学校的影响,回校后须撰写会议总结或综述交科研处,向校内有关业务单位传达会议精神,在校内做一次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学术报告。
  新办法规定,邀请院士、长江学者、“杰青”、博士生导师、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校外专家讲学,学校给予3000至800元资助(税后)。本校院士、长江学者、“杰青”、博士生导师、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为师生做学术讲座,学校给予2000-600元的资助(税后)。对学科专业建设意义特别重大的学术交流活动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资助专家来校开展学术活动的部分差旅费,不足部分由承办活动的二级单位自筹。
  新办法指出,各单位在策划、组织学术活动过程中要注重提高学术品位,邀请校内外专家讲学,所讲内容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双百”方针,体现学术性、创新性,注重针对性,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引导青年大学生奋发向上。
  新办法还要求,各二级单位每年应在“五四”和校庆期间开展论文报告会,学校鼓励二级单位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并把活动情况报科研处备案。   
  科研处副处长陈怡男说,新办法对学术活动的管理更加规范,对各个学科开展学术活动、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特别是高级别的学术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对教师在校内举办学术讲座给予了鼓励。希望新办法的出台,引起全校各单位、全校教师对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的重视,使学术成为西南石油大学最活跃的元素。
                                         (向发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