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事业编制人事调配和管理规定》修订完成

16.05.2016  17:44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办学需要,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学校于日前完成了《事业编制人事调配和管理规定》新一轮的修订和完善。

  文件包括了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招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校内岗位调配、离岗创业、退休管理、人员调出等事宜的具体执行程序与规定,这是继2010年人事调配政策首次出台及2014年再次修订后的第三次修订,相较于2010年版和2014年版,内容更丰富,体系更完整,条例更清晰,操作更规范,进一步夯实了我校事业编制人事调配与管理的制度性基础,为队伍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公开招聘、两级考核的人才引进机制

  2010年,学校出台了《关于事业编制人事调配的暂行规定》,即明确了学校师资队伍的补充必须经过公开招聘、学校和中层单位两级面试的考核程序,对应聘人员初选、学校考核面试、公示及审定录用等程序均作了详尽的规定,极大地确保了学校新进人员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从制度层面杜绝了人才招聘的不正之风。

  好的经验需要总结,好的做法需要继承,本次修订在2014年版的基础上,整合了2015年出台的《四川农业大学事业编制人才招聘公告》,将师资队伍的补充划分为两个招聘层次:一是博士层次,包括引进人才、专任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特配助手招聘,详细规定了计划申报与审批、报名、资格审查、用人单位考核面试、学校考核面试、公示、审定录用等程序的具体操作规范。二是硕士层次,包括艺体类硕士考核招聘和非艺体类硕士考试招聘,其中艺体类硕士考核招聘程序完全按照博士考核招聘程序执行,并规定学校仅在招聘博士特别困难的学科专业或教学辅助及管理服务岗位设置非艺体类硕士考试招聘岗位,且须根据上级要求严格按照省人社厅有关公招规定的程序招聘录用。

  文件同时规定了学校事业编制人才招聘计划按学年度进行核定,要求各单位每学年新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名。对于特定的岗位,学校可提出符合条件的博士人员作为拟录人选直接进入公示程序;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学校可特批直接调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博士。

  公开招聘、两级考核的招聘制度至今已经实施了6年,这一制度不但应用于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招聘,同样应用于学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招聘。截止目前,学校共有600余人通过这一制度充实到教学、科研、教辅、管理与服务等岗位,队伍结构得到了极大地改善和优化。同时,也更有效地排除了人情因素对招聘工作的干扰,确保了选拔结果更加公正,把严了入口关,更有利于把最合适、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到学校相应岗位。

   有计划、有重点安排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学科建设双支计划》、《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篇均找不到有关学历学位条件的限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中对于学历学位的要求也仅仅为上级政策的最低要求。随着学校师资队伍的发展以及业绩评价考核导向的确立,在职攻读学位,对教职工而言,将极大地退位于累计奉献和突出贡献的积累;对学校而言,也逐渐不再鼓励和倡导。

  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须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学校也将从严控制,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安排,并且仅许可教学科研岗位、来校工作2年以上、尚未晋升高级职称的教师申请。

  教学科研单位在安排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时,也要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的现状及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且每年安排报考人数不超过1人。学校也要综合考虑学科发展情况,申报教师近年业绩情况、入选双支计划层次情况及来校工作时间等因素,限定每年同意不超过10名教师报考攻读博士学位。对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报考的教职工,也将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

  在职攻读学位培养费的分担及交通费的报销也更体现人文关怀。对于确属支付培养费困难的可申请补助,对于在省外攻读学位的,每学期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持续优化校内人员调配

  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实现人与事更佳的配合,人与人更好的协调,学校将适时地、动态地、合理地进行校内人员岗位的调配,最大限度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教职工既可因工作的需要,也可因自己的专业背景和职业发展规划的需要,甚至也可因家庭因素的需要,均可在校区之间、校区内不同类别单位或不同类别岗位之间、校区内同类别单位的同类别岗位之间、各单位内部科室之间提出岗位调配的申请,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既结合岗位的需求,也尽可能地满足教职工的意愿。

   响应国家号召,支持离岗创业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在制度上放开,在政策上保障,充分激发教职工创新创业的激情与潜力,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的要求,原则上同意教职工离岗创业,并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档案薪级正常晋升的权利。

  但同时为了保护好潜心教学、科研在岗教职工的利益,在离岗创业期间,学校将不再发放经济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也须由教职工转接至创业单位。

   以人为本,严格规范退休手续

  《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暂行办法》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退休年龄的管理规定》是学校关于退休手续办理的两个文件,本次修订进行了整合,并增加了经学校研究决定已经在执行了的规定以及国家的新近出台的政策。

  一是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由于岗位竞聘“残酷无情”和动态管理机制的人文关怀和业绩补偿,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最大延迟退休年龄以其曾聘任最高岗位的最大延迟退休年龄为准,真正体现了“制度要严格化,管理要人性化”的理念。

  二是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将担任研究生导师人员停止招收研究生的年龄在原基础上提前了1年。

  三是根据中组部和人社部的通知,六级管理职员及以上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法定退休年龄由原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但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未选择退休的,在年满60周岁前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退休,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是否批准。

   严进宽出,充分尊重教职工意愿

  离职或调动的申请被扣押,人事档案被扣留被迫“三不要”走人,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被要求缴纳违约金等等的规定,在学校早已不复存在了。

  要进入学校,须严格按照人员招聘的条件、规定和程序执行;要离开学校,学校将充分尊重个人意愿,从制度层面要求了中层单位在协调安排好相关工作后,应签署同意调出的意见,学校也不会专题研究,直接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即可办理离校手续。因为相信,既然决定要离开,必定有其重要的原因,必定有其更好的去处,君子有成人之美,真心希望大家都有自由的、更好的选择。

  既然确定了公开招聘、两级考核的人员补充制度,学校原则上就不再以事业编制照顾性调入的方式解决教职工配偶的工作问题。但是,如确因学校工作岗位的需要,对于来校工作10年以上骨干教师的配偶,如符合上级调动的政策(属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且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也可申请调入学校。

  纵观整个文件,怎么执行的就怎么改和多个零散文件的整合,是本次修订的主要特点。虽然具体的内容及条款看似改动不是很大,但严把了程序和标准,守住了原则和权限,规定了责任和纪律,蕴藏着更民主、更公正、更严格、更科学的人事制度改革举措,促进了学校人事调配工作精细化、规范化和合理化。

  坚信,在此制度框架和体系下运行,必将更好地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步伐也必将更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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