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22.01.2015  03:56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4〕55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4〕55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4〕23号)和教育厅统一的清单规定的10大类50条内容进行公开的规定,切实做好我院的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门户网站及二级学院与职能部门网页;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原则上按照教育厅统一的清单规定的10大类50条内容进行公开。对涉及机密,涉及学院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经过学院党政集体研究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根据民办高校的性质,涉及财务财产方面的信息,经学院董事会研究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我院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各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师生入党、评优、获奖等;
    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8.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9.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10.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1.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2.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14.领导小组决定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 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由学院院长和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与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和学院宣传办、学院网络中心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2. 规范了信息发布的程序。 学院出台了外宣工作规定和信息公开发布的规定,明确了报批程序,落实了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并按照规定明确了学院的新闻发言人,有序地推进了我院的信息公开工作。
    3. 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 我院将信息公开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加强校园网络建设,特别是眉山新校区的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办公自动化,基本形成信息公开的绿色通道。
    4. 有效扩大信息公开工作范围。 我院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学院的外宣工作结合,在办好学院报刊、广播站、宣传展板、专栏的同时,与省内外知名媒体合作,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新浪网、四川日报、四川新闻网、四川省教育网、四川电视台、成都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按照规定公开我院有关信息。
    5.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我院坚持依法办学,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与法律进高校相结合,加强法律学习,增强发展观念,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涉及保密法规定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或者在一定非范围内公开。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经过学院董事会研究决定信息公开事项。涉及学院稳定的重大事项,按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要求,经过集体研究决定信息公开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