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社局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30.03.2022  12:02

  中新网四川新闻3月30日电 (李小琴)3月29日,泸州市人社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落实人社部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共6章42条,明确了基金监督主体、内外部协同机制、监督职责和范围等内容,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机制、职责范围、权限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

  泸州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邹家燕领学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华就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作了强调,分管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局领导、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社保局、市就业局、市信息中心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张国华局长在专题学习会上要求,全局系统各相关科室和社保经办机构要以《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公布实施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监督行为,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不断强化社保经办管理防控能力,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同时,张国华局长结合工作实际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本级要指导区县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强化监督查处,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坚持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严格落实内控要求,各相关科室、经办机构要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形成社保基金风险防控齐抓共管的格局。

  深入实施“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继续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排查梳理风险点,督促问题整改,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努力守护好社保基金安全。

  持续推进建章立制。按照人社部和省厅出台的风险防控制度规定,结合泸州市实际,修订完善泸州市社保基金管理监督相关规定,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体系。(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