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委全面宣传学习新修订《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

04.11.2014  13:13
     

  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为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更好发挥道路运输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成都市交委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宣传学习《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

  一是以召开工作会、举办培训会、组织讲座、发放单行本等方式,对道路运输系统管理人员、行业客运企业、交通运输执法队伍进行解读培训。9月18日,成都市交委运管处召集各区(市)县运管所所长,各客运企业客运、安全分管负责人,汽车客运站及四川汽车票务网负责人召开新《条例》宣贯学习工作会。对新《条例》修订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下步工作等作详细解读,要求各相关单位从11月1日起全面、准确、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10月21日,成都市交委法规处召集成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局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负责人共计110人,邀请交通运输部法制宣讲团成员、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孙秋明,就新《条例》的立法过程、新旧《条例》修改内容对照、新条例施行后应注意的问题等,向参会人员作详尽解读,并就《条例》施行后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可能遇到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探讨。将省交通运输厅印制的新《条例》单行本发放到市交委运管处各科(室)所、中心城区及各区(市)县运管所,传达到每位运管人员,使我市运管人员深刻领会新《条例》精神实质,了解新《条例》立法背景,掌握新《条例》具体内容,熟知《条例》相关情况。

  二是在行业内广泛开展普及。成都市交委执法总队走进道路旅客运输公司等企业宣传新《条例》,强化企业依法施管依法施教的综合管理能力;与班线车驾驶员面对面、点对点宣传新《条例》,答疑解惑,强化行业人员依法从业、合法从业认识;市交委运管处组织城区各汽车客运站、驾校等设置宣传标语,在显著位置通过LED屏幕滚动播放新《条例》宣传内容,让社会公众和广大道路从业人员了解新《条例》,增强法制意识,自觉守法,主动抵制违法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增进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成都市交委执法总队走上大街深入社区,向普通市民宣传新《条例》,增强市民法制观念,提升市民维权意识。10月27日,向运输公司管理人员、班线车驾驶员、市民发放近5000册新《条例》。扩展了《条例》宣传范围,扩大新《条例》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成都市交委将通过多种方式系统深入宣传贯彻新《条例》,使广大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从业人员熟知熟用新《条例》,广大乘客了解运用新《条例》,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依法治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交通力量。(成都市交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