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成绩不低于录取总分70%
08.01.2014 13:46
本文来源: 6318.Cn
市教委昨天印发《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 专科 层次实行依法自主 招生 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明确,对应届 高中 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实施学业水平成绩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对应届、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实施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高校自主决定测试内容,自主考试。
2014年度共有33所试点院校参加依法自主招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报名。目前已经取得高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信息科技等6门学科有效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报名参加2014年语文、数学、外语和思想政治等4门学科的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按照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录取;如未报名参加4门学科考试,或报名后实际未参加考试者,不能参加2014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录取。
此外,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历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应届高中生(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信息科技等6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和本市历届、应届全日制 中职 校毕业生,纳入入学当年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均可报名。不过,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据介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规定,一般专业中,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70%。在艺体类专业中,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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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2014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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