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后事料理难:《继承法》修订亟须引起重视

22.07.2014  12:19

7月15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版刊登新疆读者文定讴的来信《孤寡老人身后事 料理为何如此难》,反映他在四川成都为已故的表姐朱亲蜀(孤寡老人)料理后事过程中遭遇的重重困难。

7月17日,读者来信版收到成都银行“关于孤寡老人朱亲蜀在我行相关存款处理事宜的回复”。来函表示,成都银行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交由专人核实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处理。经核实,该名读者来信反映的情况属实,死者朱亲蜀老人在成都银行的银行卡内确有11037元款项。提交的相关资料显示,菊乐公司于死者朱亲蜀过世后误将应支付给其亲属的丧葬补助金转入朱亲蜀银行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相关规定,菊乐公司打入朱亲蜀银行卡内的丧葬补助金可以由其遗属领取。

成都银行方面表示,关于在存款人死亡后将非存款人遗产的资金转入死者银行卡后的处理方式,目前没有相关明文规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结合实际情况,该行提出建议:一是由菊乐公司出具相关函件及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朱亲蜀银行卡中的该笔款项确为应当支付给其遗属的丧葬补助金,公司错误地将该笔款项转入朱亲蜀银行卡中,公司申请将该笔款项原路退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二是由朱亲蜀生前所在单位(菊乐公司)和生前所在地居委会分别出具死者确为孤寡老人且没有继承人的证明。

通过落实前述措施,可将该笔款项原路退回菊乐公司。”成都银行方面表示,已将相关建议转达文定讴以及菊乐公司,该行将积极配合,以期尽快解决。

作为孤寡老人朱亲蜀生前所在单位,成都菊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的态度如何?文定讴先生向公司办公室唐主任提出,朱亲蜀姐妹俩的墓地每年还需交纳管理费用,他要求将朱在公司的11160股内部职工股分红作此费用。唐主任说,“拿继承公证书来,公司不管墓地的事。”早在2011年3月朱亲蜀老人安葬时,文定讴曾打电话请公司派人参加,公司工会主席回答说:“朱亲蜀对公司没有做出什么贡献,我们是不会参加的。

公司退休职工的丧事无人料理,年过七旬的文定讴从新疆赶到成都安葬了孤寡老人。“前后奔波三次拿不到社保局下发的丧葬费,我不知道菊乐公司是不是在给和谐成都抹黑。”文定讴老人气愤地说:“菊乐公司办公室的一些人很清楚,我一个几千里之外的新疆老人在成都耗不起等不起,骄横的态度与公司生产的饮品的味道形成强烈的反差,他们的言行践踏了公司的形象。

成都孤寡老人朱亲蜀后事料理遇到的麻烦看似“芝麻大的小事”,却折射出关乎亿万人养老送终的大问题。再过二三十年,我国的“独一代”也将步入老年,现行《继承法》中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将大量减少。这就意味着,我国孤寡老人数量将迅速增多,他们的养老送终将成为社会问题。诚如文定讴先生所言:如果能对1985年颁布实施的《继承法》作出适当修订,将有血缘关系的表兄妹列入第三顺序继承人,或许更有利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