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费再次提高发放标准

26.08.2017  11:13

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提高到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提高到810元。自愿申请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执行。

2010年,全省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立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截至目前,我省已连续三次提高养育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由最初每人每月1000元和600元,提高到当前的1300元和810元。与其他省市的标准相比,四川省排全国第9名,有力保障了全省近3万名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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