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本季度内公布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04.08.2015  15:47

四川在线乐山讯 (记者 高懿)为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推动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乐山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将在9月30日前公开发布。

方案》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2011年清理规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公布行政职权目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13号)公布的市县级行政权力指导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职权,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动行政权力阳光公正廉洁运行。进一步明确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同步建立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强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方案》明确,行政权力事项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等。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及依法承担和履行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全部纳入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也应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根据该《方案》,乐山市近期将组织一次行政权力事项清理。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要在全面梳理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精简效能的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未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不得行使。在此基础上,经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后,审查结果按规定程序由同级政府确认,形成市县权力清单。

9月30日前,乐山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将公开发布,并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备案。乐山市级部门在市政府公布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同步对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