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08.11.2013 17:46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一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报告存款账户账号,综合服务窗口查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符合报告条件的,按要求发放《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并辅导纳税人如实填写。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
附件: | (无)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证单书.doc |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8.11.2013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