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赴港需谨慎 怀胎七月难入境 

24.09.2014  12:19

        怀孕30周的北京网友“如许姑娘”赴香港旅游,在香港机场被特区政府入境处拒绝入境。“如许姑娘”发贴控诉遭遇,受到网民关注。

        9月23日下午,特区政府入境处答复本报称:怀孕28周或以上的内地孕妇,进入香港须出示由香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确认书,否则可能被拒绝入境,并即时遣返。

        怀孕网友:兴冲冲赴港旅游,未入境即遭遣返

        网友“如许姑娘”在微博发贴称,9月20日下午2时多到达香港,被入境处职员截查,并被拒绝入境,收走证件,随后安排飞机回北京。她在微博中说,入境处没有公开、清楚地讲明白,28周以上内地孕妇不准入境。自己携带了往返机票及酒店预订单、北京私家医院的产检分娩合同、月子中心合同等文件,足以证明来港目的并非分娩,符合入境处网站“假如目的并非来港分娩,她们必须提供足够证明”的规定。

        “如许姑娘”还说,被拒绝入境后,酒店要拒绝入境通知书才退房,丈夫说要拍照,但入境处职员说办公室内不可拍照。即使提出到室外拍摄,仍然遭到拒绝。

        更令“如许姑娘”愤怒的是,离预定起飞时间还有40分钟的时候,在登机口丈夫两次要求用洗手间,都被陪同的入境处人员拒绝。“就算是犯人,也有上洗手间的权利和自由。”自在香港落地起,到到达北京后拿回证件,“失去人身自由长达8个多小时。

        针对自己的遭遇,“如许姑娘”提出两点要求:入境处必须承诺并确保针对孕妇的政策一视同仁。如不能确保而认为必须特别指定,也请在入境处官网公告;针对警官拒绝其丈夫用洗手间,入境处公开道歉。

        接受本报采访时,“如许姑娘”提醒内地孕妇朋友,赴港旅游前一定要三思,切勿重蹈覆辙,白花机票钱还受气。

        港入境处:今年前8个月3532名内地孕妇被拒绝入境

        入境处调查后向本报证实,根据记录,一名内地孕妇及其丈夫于9月20日从北京乘搭航机于下午1时58分抵港,并于2时12分到达入境大堂办理入境手续。由于该名女士已怀孕30周,入境处人员按程序安排与她面晤,以了解她来港的目的,整个会面过程历时大约30分钟。在讯问期间,孕妇未能出示香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由于访港目的不符合一般入境规定,有关孕妇及其丈夫其后被拒绝入境,并获安排乘坐最早一班的航机返回北京。最后,由于航班延误,航机于傍晚七时十四分起飞前往北京。等候返回内地期间,该名内地孕妇及其丈夫均曾先后提出要求,并获安排使用入境处的洗手间设施。

        入境处发言人说,在处理有关个案时,入境处都会一视同仁地依照有关法例及既定政策和程序进行有关讯问及遣返工作,包括向当事人讲解其权利,例如可以打电话及联络法律代表等。

        入境处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2013年实施内地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零配额政策,所有香港公立医院和私家医院均不会接受内地双非孕妇预约分娩服务,单非孕妇则可通过特别安排在私家医院预约分娩服务。为配合有关政策,入境事务处会执行对内地孕妇的入境配套措施 : 怀孕28周或以上的内地孕妇,在进入香港时须向入境处人员出示由本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如未能出示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或入境目的存疑,入境处可能会拒绝有关人士入境,并即时安排遣返。入境处在执行此措施时,卫生署会在有需要时安排医护人员协助,就孕妇的怀孕及其他身体状况提供专业评估和意见。

        过去数年,入境处每年平均对约3万5千名非本地孕妇作进一步讯问。在2013年,有5077名无预约分娩服务的内地孕妇按照入境条例被拒入境及遣返内地,较2012年被拒的4 202名增加超过20%。在2014年首八个月,已有3532名内地孕妇被拒入境。(尹世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