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东起诉电视台主持人侵权二审败诉
北大教授孔庆东状告南京电视台主持人老吴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孔庆东败诉。据悉,这也是终审判决。
实习生陈雅 现代快报记者 赵书伶鹿伟
事件回放
一句“靠骂人出名”,老吴被告侵权
“名气是靠骂人骂出来的”“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南京电视台主持人老吴(全名“吴晓平”)在《听我韶韶》栏目中,就涉及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的一起案件进行了上述评论,之后被孔庆东诉至法院,索赔20万元。
去年12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海淀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一审驳回孔庆东的诉讼请求。现代快报曾就此进行报道(详见2014年12月18日封9),孔庆东的代理律师告诉快报记者“应该会上诉”。而老吴的代理律师也表示,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一审败诉
原告孔庆东提起上诉,两句话成焦点
对于一审判决,孔庆东不服,继续上诉。老吴的代理律师刘洪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今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院找双方谈话,当事人都没有出庭,而是由双方的代理律师出席。
“争论的焦点主要是两句话,一是‘靠骂人出名’,二是‘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刘洪表示,对方的律师认为,老吴的评论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希望能撤销一审判决。现代快报记者试图联系孔庆东以及其律师,但一直没有联系上,孔庆东的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不过,记者了解到,二审时,孔庆东换了一位代理律师。
对于争论的焦点,刘洪表示,第一句话在网上就能找到依据,而第二句话是疑问句,“挂个耳朵读报,本身就是打个问号的意思,没有下结论。此外,‘野兽’这个词是网络语言,并非针对孔庆东。”
二审判决
媒体人批评非恶意贬损,不构成侵权
昨天上午,刘洪收到了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用EMS快件寄来的判决书,落款时间是4月30日。“主要内容是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刘洪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虽然对方要求改判,但法院还是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理由和一审判决理由差不多”。根据诉讼程序,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结果已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将不能再进行上诉。
“将公共利益作为高于个人利益实现的观点在今天看来已无争议。”法院判决认为,在媒体表达对社会不良风气的鞭笞、对主流价值观念的维护和尊崇等等事关公共利益实现之时,由于其具有的公益性,在与个体利益的评价比较中,应具有优先保护地位,该优先地位体现在,如不存在虚构事实以及恶意的侮辱诽谤,尽管其表达令受害人感觉不舒服,也不应成立侵权责任,受害人应作出让步。本案中,吴晓平在节目中所讲所评,均是围绕孔庆东不当言论而引领公众对该现象进行反思,其内容并非恶意贬损孔庆东名誉,相反,其内容合乎社会利益的善良目的。同时,在吴晓平采取的言语等手段上,亦没有超出适当的范围。比如,吴晓平谈到“他(孔庆东)今天之所以在全国有一些名气,完全是靠骂人骂出来的”。法院认为,初听似乎有冒犯孔庆东之意,但对公众人物的评价取决于评价者自己的价值取向,评价的底线在于不得以虚构事实的方式故意诋毁。吴晓平意在反思和批评,而非恶意侵权。
吴晓平谈到“教授还是野兽?”一句,从字义上并结合节目整合内容分析,恰恰是想通过“野兽”一词,表达对孔庆东作为知名教授,在公开场合偶有分析谈论事物时让公众认为欠缺理性认知,并且话语粗俗与身份不符的质疑。这是对教师道德素养以及高等教育现状担忧的强烈表露,而非对个人的人格尊严的恶意侵犯。法院认为,在内容和手段均不具有恶意的情形下,孔庆东虽然感觉“受侵犯”,但应予以容忍。
对话老吴
继续舆论监督
言语会更准确低调
“作为一名新闻评论人,我还是会继续这个节目的风格,继续做舆论监督,不过在言语上会更加准确、低调。”昨天得知二审判决结果后,老吴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的评论会更加客观,免得留下一些把柄。
老吴坦言,当时吃了这个官司,还有点小紧张,但了解这个案子后,又觉得挺搞笑的,“关于评论孔庆东的节目或文章不少,为什么他就盯着我呢?大概是枪打出头鸟吧。”
这个案件前后算来也有一年多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老吴也觉得“有点疲劳”。“现在舆论环境挺开放的,但有的人认为舆论监督就是负面报道,批评多了负能量就多了。其实不是这样子,我们还是需要舆论监督来推动社会发展,我还是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评论报道。”老吴如是说。
(原标题:二审再败诉)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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