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家乡行:我校学子积极参与“带着民法典回家乡”活动

27.02.2021  23:21

英烈的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者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催人还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小区电梯内广告收入归业主共有……近日,在新春佳节,我校民法典大学生宣讲团积极开展第二季“带着民法典回家乡”活动,多种方式宣传“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多种角度展示科大学子风采。该活动由党委宣传部、四川省法治教育普及基地联合发起,法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全程指导与培训。

寒假伊始,65名学子带着自己原创的微普法作品踏上归家之路。在假期中,他们通过vlog、H5长页面、懒人包、随机访问、集中讲解、入户讲解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各自家乡进行普法与讲法,普法内容涵盖了《民法典》各编热点问题,诸如网络购物、休闲娱乐、工作就业、婚姻家庭、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等;所涉省市包括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山西省、山东省、贵州省、福建省、四川省、安徽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普法地点包括村委会、物业公司、居委会、儿童福利院、养老院、图书馆、医疗机构、中小学校等;普法对象涉及老年人、商户、村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中学生等;合作单位包括公安局、便民中心、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酒店;在本次“带着民法典回家乡”活动中,科大学子们一共完成普法讲解1000余次,在“下沉式”普法中履行着法律人的时代使命与青年人的社会责任。

这次的放假回家与以往不同,书包里的微普法作品让我有沉甸甸的责任感”“普法中感觉到自己的民法知识掌握还不够透,希望今后每个假期都有带着民法典回家乡的活动,让我们能够在实践中检验所学”“在普法的过程中,很多人询问学校的情况,感谢这一次的带着民法典回家乡活动,让我有了积极展示母校风采的机会”……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达活动感触。

此次活动作为民法典大学生宣讲团第一季活动的延续,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落实,是第一课堂“课程思政”与第二课堂“课程思政”的紧密结合,更是对立德树人、铸魂育人根本任务的贯彻。

(王丽明 编辑)(法学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