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子女起诉“第三者” 索回父亲6万余元存款

12.05.2014  11:34

明知对方有家室有子女,作为“第三者”的王某还与男子张某共同生活长达9年。去年年底,张某去世,王某将张某6万余元存款据为己有,被张某子女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蓝田法院日前开庭审理这起不当得利案,判决王某将6万余元存款返还死者子女。

男子张某生于1937年,与妻子穆某婚后生育3个子女。王某作为“第三者”,在明知张某有婚姻家庭的情况下,还与张某同居生活长达9年。2011年,张某的妻子穆某病故,王某继续与张某共同生活,但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13年年底,76岁的张某去世。张某去世前后,王某持张某所有的工资存折,分多次取出现金6万余元。张某的3个婚生子女发现后,起诉至蓝田法院,要求王某返还所取的6万余元现金。

日前,蓝田法院蓝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与张某共同生活多年,但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张某存折钱款损失。因张某已经死亡,3个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取得张某的存款,故判决王某将取得的不当利益6万元返还给张某子女。(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