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老人有精神疾病 3子女狠心遗弃拒不赡养被抓捕

31.03.2015  15:48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何建良 记者 张军 实习记者 陈雪)“希望法官对我适用缓刑,我一定会好好照顾我母亲……”2015年3月27日,一名男子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悔恨的作了最后陈述。

  据了解,该男子名叫陈杰,是四川人营山县木桠镇人。其母亲张英多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十多年前因家庭矛盾杀害了自己的丈夫后不慎走失。2004年8月11日,失踪多年的张英被山东某救助站送回了老家营山县木桠镇。镇干部和村干部将其安置好后便立即将消息告知张英的儿女。8月14日左右,张英三个子女陆续赶回老家,在感谢了镇干部和村干部后便带着母亲办理户籍信息的恢复,看似一切进行得很美好,然而好景不长,8月19日,有人在营山县木桠镇镇政府的一楼过道中发现了张英,村干部立即联系张英三个子女,发现三人均不辞而别。其儿子陈杰更是说道“照顾母亲有困难,希望政府能够帮助照管衣食住行。

  8月21日,木桠镇镇政府向当地老林派出所报警,成该村村民张英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也无生活来源,而膝下的三个子女拒不承担赡养义务。营山县公安局受案后高度重视,在经过仔细取证后决定对其张英三个子女进行抓捕。2014年10月21日,办案民警在广东东莞龙镇将被告人陈杰抓获归案,随即张英两个女儿也陆续归案。

  2015年3月16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以遗弃罪将陈杰指控到法院,2015年3月27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承办法官严厉的批评教育了被告人陈杰,并以案说法,对旁听群众进行法制教育,而陈杰也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表示愿意以后好好赡养母亲。最终,营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杰对患病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杰有认罪悔罪表现,其母亲赡养问题又与胞妹达成了协议,被其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已经得到修复,故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陈杰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本文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