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民众期待呼格案尽快追责

10.02.2015  04:31
赵志红被认定为呼格案真凶,一审判处死刑。 新华社发 2月9日,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来到法院旁听宣判。

  主动坦白不足以从轻处罚 呼格案追责问题成为焦点

  9日上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数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认定,赵志红是“呼格吉勒图案”,即1996年呼和浩特毛纺厂厕所女尸案的真凶。赵志红当庭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杀人狂魔身负10起命案

  现年42岁的赵志红,初中文化,无业,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身高1.62米,落网时体重不足百斤的赵志红被称为“微笑杀手”、“杀人狂魔”。

  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计13名。判决书中第一起就是备受社会关注的1996年“4·9女尸案”。

  经审理查明:1996年4月9日20时许,被告人赵志红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宾馆北墙外工地下班回家,途经原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家属区,到附近公共厕所方便时,听见女厕所内有人走动的声音,即进入女厕所内,与正往外走的杨某某相遇(杨某某系被害人,女,殁年25岁),赵志红上前用双手猛掐杨某某颈部,致杨某某死亡后,将杨某某尸体担在隔墙上奸尸。经法医鉴定,杨某某系被他人扼颈致其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证据确凿,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后奸淫尸体或强奸妇女后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共致10人死亡,还多次强奸妇女、幼女,情节恶劣,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或拦路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赵志红盗窃金戒指一枚的证据不足,该起事实不予认定,另有3起指控事实中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对赵志红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指控赵志红盗窃金戒指一枚的证据不足及赵志红具有坦白、犯罪未遂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赵志红提出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部分事实不清、指控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要求对赵志红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赵志红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赵志红主动坦白部分罪行,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呼格吉勒图父母旁听宣判

  1996年4月9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4·9女尸案”凶手,61天后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正式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昨天也来到呼市中院旁听法庭宣判。尚爱云表示,他们来就是想关注跟自己儿子冤案密切关联的“4·9女尸案”,到底是不是赵志红实施的。

  “法律终究是公道的,不公道的事情是人为造成的。”参加完旁听的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说,“听判决的时候,我特别紧张,两只手不由自主地攥在一起,我想起了我儿子当年被审判的场景。当听到赵志红所犯下的一起起罪行的时候,很痛恨当年办案的那些人,如果当年不办错案,能及时把赵志红逮住,哪里还会有后面那么多人受害呢?

  ■专家说法

  呼格吉勒图蒙冤真相有待揭开

  “对于赵志红,法院不会光靠他的供述就认定其是真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有关专家表示,法院认定赵志红是“4·9女尸案”的真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没有构成强奸罪,这应当主要是由于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所采集的重要证据遗失。

  眼下,许多群众和有关专家都在期待“呼格案”追责程序尽快进行,揭开呼格吉勒图蒙冤真相。人们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实事求是查清冤案形成的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综合新华社、央广报道

(原标题:呼格案真凶赵志红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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