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媒体人举报贪官:拿证据从官员情妇下手
原标题:【传媒观察室】做记者,要怎样实名举报?
4月17日,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宋林的落马正是源于新华社记者王文志的实名举报。这是继去年12月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刘铁男之后,媒体记者再次通过微博形式实名举报官员。
根据公开报道,十八大以来至今较受关注的27起实名举报案中,有8起案件的举报人为媒体人。
那么,作为响应纪委号召、实名举报违法官员的高发人群,媒体人要如何有理有据有节地实名举报?
策略:举报要锲而不舍,必要时可以分开几次举报
4月15日晚7时36分,微博认证为《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的王文志,通过微博实名举报央企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包养情妇,并涉嫌贪腐。16日,宋林在华润集团官网发布个人声明称“举报内容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17日,国资委方面表示已知晓网上的举报,并上报给领导。
这不是王文志针对宋林的第一次举报。
去年7月17日凌晨,王文志在其微博贴出了实名举报宋林的举报信。王文志称:“现以公民的身份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高管在收购山西金业资产的百亿并购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数十亿元国资流失,宋林等已构成渎职,并有巨额贪腐之嫌。”当日晚间,华润集团在其官网声明称其中诸多揣测、臆断乃至恶意诽谤之辞。如媒体及各界人士发现收购交易存在贪污舞弊行为,欢迎向本公司及上级监管机构提供举报线索。
华润电力在去年7月18日发布公告,否认诸多质疑。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在2013年7月19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已经注意到网络上关于记者实名举报华润集团高管层的相关报道。有关部门正在对华润集团进行审计;国资委将根据审计结果,研究相应措施;如果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举报之后将近9个月的时间,并没有相关消息传出,王文志15日晚上的第二次举报,再一次让举报事件进入公众视野。不同的是,这一次面对王文志的举报,是宋林以个人名义发表的声明,并且比上一次应对得更快。
在谈到为什么两次举报时,王文志表示,“第一次举报时,我已经拿到第二次举报(包养情妇、涉嫌贪腐)的举报资料。这几个月我一直在核实,通过多渠道证实了本次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方式方法:拿证据要从官员情妇下手
成功“打铁”的罗昌平说,他的实名举报证据来自刘铁男情妇徐非。
2011年夏天,罗昌平在网上查询发改委资料时无意中发现了徐非的新浪微博,一条条控诉沉静地躺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一隅,并不为人关注。
内容指涉时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罗昌平产生了兴趣。进一步了解发现,涉及的经济案件已经有媒体零星报道。他与徐非取得联系,并顺手把掌握的内容给了同事张鹭。
线索在张鹭手中沉睡了几个月,“我忙完别的事,昌平问起这事能不能做,我才仔细看材料。”这之前,徐非也找过其他媒体,但被忽略。
出于职业习惯,罗昌平开始留意刘铁男的消息,也偶尔从行业内打听他的名声,“刘的口碑非常恶劣,行业内都没什么人说他好。考量一个人,一是公众评价,另外是身边人或行业内评价。有时候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但刘是一致的不好。我想如果有机会,我还会监督他,不会碍于他的高级别,但没想到举报这种事情。”
进入2012年夏天,原先仅是微信和邮件联系的徐非从加拿大给罗昌平打了一个长达三四小时的越洋电话,“手机都发烫了。”电话中,徐非说她是刘铁男的情妇,遭到刘铁男和倪日涛联手打压。“那次我对刘有了更生动的了解。”
罗昌平让徐非补充材料。事后又通过几次电话,“但是电话少,因为两地时差,所以改用邮件。当时她在新浪微博的账号也已被销号。”虽然表明了身份,徐非提供材料仍有保留,“事情跟进耗了将近一年,直到正式举报前几天,才拿到她和刘两人的合影。”
罗昌平基本能确认她的身份了,“她提供了刘在日本、她在加拿大时,两人的通话记录,每个月的电话费是几十万日元。他们俩更早在日本认识。后来是刘铁男寄给她的一些明信片,反映的信息有限,普通朋友也会寄;然后我又让她提供她在北京的开房记录,哪个宾馆,哪个时间段……更重要的是学历的问题,我举报的时候,也觉得学历不是特别重要,因为这不可能把一个高官撂倒,但是这成为连接他们俩的重要证据,所以不能忽略。”
证据越来越多,越来越确实,罗昌平想的依然是做一篇和《公共裙带》或者《连氏无间道》那样一锤定音的稿子。“这是职业习惯,每年我都会在平时的报道中积累更进一步的材料,形成一两篇这样的报道,其他记者可能疲于应付日常报道,但我有的是时间慢慢琢磨。”
心态:端正心态,响应纪委号召、尽到公民责任
无论是罗昌平还是王文志,在谈到实名举报的动机时,都会认真的说,“我只是想尽一个普通公民的责任。”从业12年,罗昌平的名字始终和中国最有名的腐败官员联系在一起。他所做的反腐调查报道主角包括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首任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等等。
但在谈及被人质疑其爆料动机时,罗昌平表示,“我也是想试一下,看看政府的反腐决心。”而在王文志的举报微博中,则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王文志”这样的词汇。
014年4月15日,王文志在微博上公开了一份给中纪委的实名举报函。微博中称:“尊敬的中纪委领导:我在去年7月17日曾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在华润收购山西金业资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出于对中央和中纪委的信任,今天我依然再次以公民的身份实名举报宋林包养情妇,并涉嫌贪腐,具体见长微博和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王文志。”
技术之外: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建立
除了要有上述技能外,记者实名举报还需要认真研究是否有一个良好的举报人保护制度。
据罗昌平描述,一个好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如果有人举报,有关部门如公、检、法、纪等应该启动一个评估程序,分两部分,一是大体核实事实的真实性;二是要评估举报人的安全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启动不同保护措施。
关于怎么保护,首先,可以建立一套保密系统。香港廉政公署的举报人制度就是非常保密的,每次举报都有一个编码回馈给举报人,举报材料及举报人信息也以编码的方式自动进入系统,实现公检法在某一个层级的互通,提高办案效率。
第二,要有一个干预制度。如果举报人受到非正常干扰,应该启动保护程序。比如当天我举报后,能源局说报警,即使真有警察出动,这在以往看来也不罕见,这时有关部门应该出面制止。
第三是事后追责。安徽的一个举报人举报属实,调查部门要重奖他,但他不敢去领奖。《中国青年报》做了一项针对8000多人的问卷调查,结果八成人不看好实名举报,对举报后果也很担忧。能源局之前辟谣,现在看来就很不妥,如果有事后追责制度就比较好。
最后,诚如罗昌平所说:“我并不提倡媒体人当举报人,这是很无奈的举动”。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没有明显的界限,这不是职业新闻人应该采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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