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婴幼儿奶粉谁销售谁负责 便于消费者索赔

23.12.2013  19:17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通知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样的政策最大的好处就是万一奶粉出现问题,能在第一时间找到赔付的人。”济南某超市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几年奶粉多次出现问题,都是由厂家负责召回和赔偿工作。“有时候,产品涉及的消费者数量众多,厂家能力有限,很难在第一时间内派出足够的人力开展相关工作。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如果由卖场进行先行赔付,事后再由卖场跟厂家进行交接,对于卖场来说虽然增加了一些工作,但是操作起来并不困难。

以后万一奶粉再出事,我们至少可以在第一时间找到人来负责。”年轻的妈妈王女士在经历了今年的恒天然肉毒杆菌事件之后,对于奶粉的质量问题一直心存余悸。“如果我的孩子喝的奶粉出了问题,我除了第一时间退换货之外,肯定还要了解更具体的信息,以及孩子身体受到的影响。

通知还要求,对销售无对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或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依法从严查处并监督经营者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全面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