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婚宴718桌收礼金53万 长宁一社区主任被免职

29.05.2014  12:55

        5 月 28 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宜宾市长宁县纪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该县出台了《长宁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宴席需要提前报告。截至目前,该县纪委已查处两起干部违规违纪情况。

        查处 社区主任大办婚宴通报批评

        今年初,长宁县某社区主任刘某为儿子操办婚宴,婚礼前晚和婚礼当天中午共操办宴席718桌。刘某在为儿子操办婚礼过程中,收受亲戚、朋友“人情钱”539580元,结婚花费577022元。经过长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建议当地政府按照组织程序依法罢免刘某社区主任职务。

        近日,该县出台《规定》适用于全县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下干部,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原则,严禁大操大办。严禁领导干部等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网络等擅自发布相关婚丧喜庆事宜信息,同时严禁领导干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借机敛财。

        要求 事前事后分别填报告表汇报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含亲属)操办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应于10日前和10日后,分别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喜庆事宜预报告表》和《领导干部操办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如果属于丧葬办理,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相应内容,并于事后 10 日内填写《领导干部操办丧事情况报告表》,写明拟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并表明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的态度,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长宁县纪委负责人介绍说,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对收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应责令退还,无法退还的应予以收缴。对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侵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宋成均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