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难忍毒舌婆婆 代表丈夫法庭上要求断绝关系
年届六旬的老徐夫妻将儿子小徐夫妻和一对女儿一同告上法庭,目的是想让儿子儿媳尽赡养义务,但儿媳却吐苦水说实在受不了毒舌的婆婆,不要老人的房产但也不愿赡养。昨天,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的陈法官,谈起刚刚调解好的一起特殊赡养纠纷案。
9月5日开庭时,老徐是被两个女儿一起搀扶进法庭的。头发花白的老徐拄着拐杖,看起来腿脚很不方便。
6年前老徐帮人做工时受伤,丧失了劳动能力。3个子女协商好,每年给父母2400元,医药费另外算,然而协商好后儿子一方却没有履行。
其实老徐的3个子女经济条件都不算差,儿子小徐在村附近开了一个小厂,近几年效益也不错。
为了拿到赡养费,老徐夫妇把3个子女一起告上法庭,而真正的目的是让儿子小徐履行义务。
开庭时,儿子小徐没有出现,儿媳倒是来了,她说自己代表老公。
法庭上,双方争辩很激烈,特别是婆婆和儿媳。
婆婆说儿子一家从来没有履行过之前的协议,没给两位老人钱。
儿媳说,第一年给了2400元,第二年买了一辆价值2000多元的电动三轮车给老人,就当是给过了。后来把钱给公公,公公不要就不给了。
儿媳说,给了公公1200元,但不愿给婆婆剩下的1200元,于是公公也不肯收钱了。
“她嘴巴太坏了,老是说些乱七八糟不好听的,我妈妈过来住两天,被她骂哭回去。”儿媳说,这几年他们小夫妻和公婆住在同一幢楼里,两人没少受婆婆的气,“我儿子生下来她也从来不带的,还经常找麻烦。”
“老公也受不了他妈妈。要不这样吧,公婆的房子我们不要了,钱也不出了,以后不要联系了。”
小徐夫妇的意思是,以后不继承老徐夫妇的房产,可以让姐姐们来继承,相应的,父母也就不赡养了。
“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无法从法律上切断的。即使放弃继承权,赡养的义务还是要做的。”主审案件的陈法官说。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陈法官决定分开调解。
然而,儿子和儿媳是铁了心的要和父母断绝关系。
“这样的情况下,再做调解并无意义,他们一再要求和父母断绝关系。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我们是不可能这么判决的,而从情理角度上来说,我们也不希望他们就此一刀两断。”陈法官说。
为了有回旋的余地,法院只好走迂回路线。
“我们了解到,主要是儿子儿媳和母亲有矛盾,和父亲姐姐们并没有很大矛盾。为此我们劝老徐夫妻先撤回对儿子的起诉。”陈法官说,“希望通过这次庭上互相诉说,双方能够发现自己的问题,互相理解。”
9月12日,经过整整一周的调解,老徐夫妇同意撤回起诉,法院判决两位姐姐先赡养父母,再由姐姐和弟弟解决赡养费用的分配。
本报通讯员 方林 本报记者 吕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