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酒水存放超时作废 律师:系霸王条款

16.12.2013  13:49

不少娱乐场所对消费者存放的酒水设定期限。

去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消费的人都知道,喝不完的酒水可以存放,可不少商家对消费者存放的酒水设置存放期限,消费者必须在商家规定的时间内提走存放的酒水,否则过期将作废。“过了寄酒期不能提酒”这一规则是否合理?被没收的酒水最终如何处理?连日来,记者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商家对存放的酒水设期限

12月14日,市民杨先生说,11月18日,他在国贸某夜总会开包厢给朋友庆生。当大家尽兴而归时,酒桌上还剩下14瓶啤酒。在服务员的建议下,把酒存放在商家那,打算下次来喝时再取,存放后,服务员还给了一张酒水存放单。12月13日晚,杨先生和朋友再次来到该夜总会消费并打算提取存放的啤酒,但服务员以存酒单已经超过期限为由拒绝提供。“我们和服务员争执了很久,酒水是我们花钱买的,商家不能私自以过期为由私吞,每天有那么多的存酒单,也是一笔大数目。”杨先生觉得这是商家的霸王条款,明显是逼着消费者消费。

市民吴先生也曾有类似的遭遇,有一次,他去某酒吧花钱买了两瓶洋酒,离开时,还剩下大半瓶,于是交给服务员帮忙存起来,但商家却声称,酒水存放的期限只有15天。

酒水存放被商家私吞的情况很常见,甚至还调包成别的酒水。”杜先生说,消费者下次来提取酒水时,服务员会换成别的酒水,数目虽一样,但价格低了不少。

记者随机采访了12位市民,有存酒经历的人超过半数。存过酒的受访者中,大多都有“酒水过期被商家占了便宜”的经历,但无人维权,大家都觉得是潜规则。

商家:存酒也需成本

14日晚,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酒吧、KTV发现,商家帮消费者存放酒水的期限大多在15-20天左右,没开瓶的能存,开过瓶的也可以存放,但存酒单上都注明“取酒期限,逾期商家自行处理”等提示标语。

我们帮消费者存放酒水,必须有期限,总不能放一两年再来取吧,每天存酒的那么多,我们也需要成本啊!”海秀路一家酒吧的主管陈先生表示,存放酒水需要占用很大的地方,如果客人长时间不来取,那么酒水过了保质期,出现纠纷怎么办?

五指山路一家KTV负责人称,他们对客人喝剩的酒水,会建议客人带走,如果一定要存放的,也会讲明存放的期限,“这又不是我们一家这样做,大部分娱乐场所都是这样,是潜规则了。

老顾客存酒即使逾期几天,我们还是会帮忙取出的,时间太长就只能吃亏了。”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之所以设定存酒期限,一方面是商家不愿长时间帮客人存放酒水,另一方面是为了让客人短时间内再次来消费,逾期不来的,商家就自行处理,开过瓶的,可以当作人情送给老顾客,或者把几瓶同品牌的剩酒灌在一起重新包装销售,没开瓶的,则是直接转手再卖给别的消费者。

律师:酒水的所有权归消费者所有

对此,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表示,消费者只要花钱买了酒水,就有了酒水的所有权,那么就可以选择自行带走,也可以选择存放到商家处。而商家出具的存放酒水单上的期限,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为的就是把这种“没收”当作自己的一种不当收益。没有开瓶的酒水,商家有义务长时间存放,可以先把酒卖给其他客人,到时再提供新的酒水即可。而已经开瓶的酒水,商家是很难长时间保存的,剩酒会面临过保质期的局面,如果这样的酒水很多,商家就难于保障消费者的权利。

陈剑说,寄存酒水形成的是一种保管合同的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期届满,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归还寄存人。但保管前双方事先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寄存期届满后,商家也只是不再履行保管责任,存酒超期,商家可以收取一定费用,但并不能擅自把酒水处理掉或占为己有,酒水的所有权仍归消费者所有。(本报记者 蔡康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