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 “六个注重”加强扶贫项目监管
为保证精准扶贫项目资金安全到位,有效使用,威远县扶贫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管理,把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纳入重要工作,坚持“六个注重” 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扶贫项目发挥效益。
一、注重政策规矩抓宣传。 以政治规矩、纪律规矩为重点,紧扣扶贫攻坚中心任务,创新宣传方式,力求扩大影响及制度规矩长效性。在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宣传的同时,认真做到: 一是 召开县扶贫办扶贫开发工作政治纪律规矩廉政工作和警示提醒工作会; 二是 利用各种形式进村入户宣传政策规矩,特别是在院坝会、村民一事一议会上,扶贫办加大扶贫攻坚监督工作宣传力度,让群众知道如何监督,怎么监督?选出2-3名以上积极性高的群众参与项目监督,并公布县镇村监督电话。 三是 创新宣传方式力求扩大影响及制度规矩长效性。主要是通过组织县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实施镇、村社员代表、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召开项目实施前廉政工作会议及工程技术交底会,从县、镇、村、施工方多角度分析研究廉政风险点及政治、纪律规矩等廉政要求,对各单位人员坚持廉政警示教育提醒,打好廉政预防针。四是加大职务犯罪宣传力度。县扶贫办、县检察院联合组织宣传队到连界、观英滩、高石、黄荆沟等项目镇、项目村就职务犯罪知识、案例对项目镇、村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并结合政治规矩、纪律规矩,《中国共产党员处分条例》、八项规定等方面进行宣传贯彻落实,给他们上了一次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课,使他们从思想上进一步转变、行动上始终同党章保持一致。
二、注重关口前置抓报批。 对扶贫项目的报批执行县级评审制。各项目实施镇在上报扶贫项目前,组织镇相关人员进村入社,到项目地点现场考察论证,提出考察论证报告和规划方案,并进行镇级自评后,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与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对提出的考察论证报告、工程计划、设计图纸、投资预算、社会及经济效益等进行评审论证,并将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录入项目库,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投向合理。
三、注重公开透明抓公示。 加大对扶贫开发项目重大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注问题、易发多发腐败领域和环节的公开力度,建立了省、市、县、镇、村五级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财政扶贫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计划和执行情况,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公示,严格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注重建机立制抓监管。一是 严格执行廉政承诺制度。在每个项目村项目实施前,项目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所管理实施的项目都要做出书面承诺并严格执行; 二是 严格执行项目民办公助管理制度,扶贫项目全部通过“摸乒乓球”方式确定实施单位,确保公开、公正,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做到全程参与监督; 三是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成立了由审计、财政、农林等部门组成的县扶贫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监督扶贫物资的采购; 四是 严格执行项目督查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扶贫办自我监督检查的同时,邀请县审计局、财政局、农林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项目督查小组,深入到项目村就工程质量、进度、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了民生工程、德政工程的质量。
五、注重项目竣工抓验收。 在扶贫项目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项目镇村初验合格后,报告县扶贫领导小组,再由扶贫领导小组委托县扶贫办会同农林局、交通、财政、审计局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对扶贫项目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注重审核管理抓报帐。 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实行群众参与式管理,由项目村提出资金申请,经县扶贫办组织县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对扶贫项目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验收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的,扶贫办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予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