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

04.09.2017  12:32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基本实现全覆盖,科学、规范、透明的垄断行业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基本实现全覆盖,科学、规范、透明的垄断行业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

 

  垄断行业是由一个或少数经营主体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业,主要指因存在资源稀缺性、规模经济效益而由一个或少数企业经营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主要包括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铁路运输等基础性行业以及居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垄断行业经营成本不够透明、价格形成不够合理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成本监审制度不够完善、覆盖面还需扩大,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还需提高。

 

  为此,《意见》提出,按照“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的思路,以成本监审为基础,以科学定价机制为支柱,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垄断行业定价制度,实现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透明化监管,促进垄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合理降低垄断行业价格。

 

  《意见》明确,近期,我国将围绕电力、天然气、铁路客运、居民供水供气供热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健全成本监审办法和价格形成机制,从细从严开展成本监审和定价工作,规范垄断行业收费,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率。

 

  在输配电价格方面,国家发改委将严格执行并适时完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制度。加快推进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力争2018年完成。研究核定增量配电网和地方电网配电价格,加快形成完整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研究制定输配电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分电压等级成本核算、归集、分配办法。研究建立电力普遍服务、保底服务的成本回收机制,妥善处理并逐步减少政策性交叉补贴。

 

  在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方面,国家发改委将依据已出台的定价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深入开展跨省长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合理制定价格水平,适时完善监管规则。强化省内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加快落实输配气价格监管要求,全面梳理天然气各环节价格,2018年底前各地要建立起输配环节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重新核定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制定独立配气价格,降低偏高输配价格。

 

  专家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合理降低企业成本和社会负担,也将有利于提高垄断行业生产经营效率,促进垄断行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