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谈收入分配:建议尽快出台财产公开法
今日15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共有16名委员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吴江:
各位委员,我的发言题目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关键是建立分配新秩序》。
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差距超越了过去60多年绝大多数时期,2013年基尼系数为0.473,高于国际警戒线。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收入分配不公,主要表现:首先,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过大。2012年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为2.34倍、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为3.95倍。其次,城乡收入差距一直高位徘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000年的2.78倍上升到2012年的3.13倍,而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在2倍以内。再次,行业收入差距畸高。比如,垄断行业收入远高于竞争行业收入,而差距的三分之二来自垄断本身。最后,不同群体间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比如,双轨制的退休养老制度造成退休人员待遇差距过大,国企高管薪酬与企业职工平均收入差距达数十倍之多。另外,腐败收入以及灰色收入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难以估量。
收入分配不公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百姓生活甚至国家安全的危害性极大。收入分配差距为什么越拉越大?不公平现象为什么越来越严重?分配秩序是个关键。那些不合理的分配旧秩序、潜规则已经成为利益固化的藩篱,少数既得利益者千方百计地维护着收入分配旧秩序、潜规则,并为扩大分配差距穿上合理合法的外衣。
比如:垄断行业将获得的高额利润转化为员工收入,使得员工收入远高于社会工资水平,把企业自己赚来的钱用来分配,似乎天经地义,但其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和获得高额利润的途径值得反思。再比如:国企高管薪酬过高问题,以国外高管远比国内水平高的理由来解释似乎合乎情理,甚至还要更高才合理,这就使得这种收入差距扩大有了国际市场的支持。但如果拿国内工人收入和国外工人的收入相比似乎又有失公平。还比如:发达地区公务员工资远高于落后地区公务员工资,原因在于地方财力水平不同,有钱就发、没钱不发、钱多多发、钱少少发,这种分配秩序似乎也合情合理,但地方财力水平高低能与公务员的收入分配直接划等号吗?
分配秩序是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公器,不能为少数利益阶层私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打破这些旧秩序、潜规则,必须敢用壮士断腕的精神深化改革,建立以缩小不合理差距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新秩序,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
第一,建立市场机制起决定作用的初次分配新秩序。突出产权保护和要素合理参与分配,保证各种分配要素拥有公平的分配权。尽快打破行政垄断,坚持所有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消除各种隐性壁垒。
第二,建立严格约束行政权力、更加注重公平的再分配新秩序。突出简政放权和权力约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加大反腐力度,规范政府权力,防止“权钱交易”和寻租行为。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减轻低收入群体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
第三,建立保障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的分配权利新秩序。落实所有分配主体拥有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分享权和保障权;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农村孩子平等受教育、平等上大学,消除妨碍公平就业创业的体制壁垒和身份障碍。
第四,建立公开透明、全民监督的阳光分配新秩序。中央“八项规定”为我们树立了一个严肃分配纪律的好典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下一步要实现公职人员工资收入和财产的公开化;实现垄断行业利润分配以及员工收入分配的透明化。要把治理收入分配不公的权力交给人民,所有收入分配行为都应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第五,建立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依法分配新秩序。要尽快出台《工资法》、《财产公开法》等相关法律;加大执法力度,杜绝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按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等违法现象;运用法律手段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