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听取修订《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有关情况的汇报

05.11.2020  01:00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作出的新部署和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列入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为做好相关立法服务工作,11月3日上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题听取省司法厅关于修订《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有关情况的汇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田万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强介绍了《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修订的主要特点、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以及条例充分吸纳有关部门(单位)、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突出四川特色和顺应群众需求的有关情况。参会人员围绕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范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条件、职业核准、执业区域、执业权利,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设置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讨论。

  田万国表示,条例修订工作启动以来,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与司法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推进相关工作。目前条例的修订工作进展顺利。下一步工作中,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安排,倒排工作进度,广泛征求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确保条例修订更加突出地方特色,更加符合基层特点;要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制度设计,切实解决执业准入、执业范围等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姚德彬、余融,司法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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