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发《第四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2014年实施计划》

04.04.2014  17:32
        为进一步推进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近日,四川省老龄委制定并下发了《四川省开展第四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2014年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包括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四个部分。《实施计划》提出了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的组织领导、老龄宣传教育、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老年文体活动7个方面,共计27项目标任务。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老龄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培训、审理审判涉老案件结案率执行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以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率等提出了具体指标。       《实施计划》提出了四项工作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长效机制和动态保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和引领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确定的各项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以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教育规划,将敬老教育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实施计划》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开展创建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的责任主体。(四川省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