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分区布局的意见 川卫办发〔2014〕287号

29.10.2014  18:24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分区布局的意见 川卫办发〔2014〕287号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分级医疗工作,加快形成合理的就医格局,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我委决定在《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330号)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细化远程医疗分区布局方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的
  充分发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及九个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建设覆盖各市(州)、县(市、区)及其以下各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监护、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和远程信息共享等远程医学活动。提高基层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疑难重症救治水平,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工作思路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一二四九”远程会诊建设思路,即:
  一个平台:全省建立一个远程会诊管理平台,主要实现全省远程会诊的注册、专家库、机构库、管理服务、信息收集、会诊安排等功能。
  二套软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和四川省人民医院改造自身远程会诊软件,在能与省平台连通的前提下,全省范围内使用。
  四级网络:统一远程会诊网络,形成省-九大区域远程会诊中心、九大区域远程会诊中心-市、市-县、县-乡的五层四级远程会诊网络。
  九大区域远程会诊中心: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市远程医疗分区布局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644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要求,采取区域划片的方式,建成以川东北片区、川西北片区、川北片区、川东片区、川南片区、川中南片区、攀西片区、西康片区、天府新区片区为依托的九大区域远程会诊中心。
依托会诊中心平台建设,将服务领域逐步延伸至远程预约、远程监护、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和远程信息共享等远程医学活动。
  三、建设要求
  1.各片区所辖医院远程会诊建设原则上由片区领头医院指导并开展远程会诊工作。片区领头医院可以自行协商并选择使用华西医院或省医院业务软件。
  2.全省的中医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卫生中心等专科医疗机构可由1-3家医疗机构作为领头医院,依申请在远程会诊专网上开展自身的远程医疗服务。
  3.使用其他会诊软件的机构,要积极进行改造,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或四川省人民医院进行业务软件对接,如果不能对接,则进行更换。在改造完成前,需实时向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报送远程会诊相关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省级会诊管理平台的建设,同时协调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和四川省人民医院远程会诊系统的对接工作。九大区域远程会诊中心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快会诊中心的的建立,加快招标采购,场地建设和网络搭建等工作的速度。其他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帮助和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工作。
  (二)明确工作重点。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远程会诊软件,做到与省级平台的连通;帮助和指导辖区医院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和四川省人民医院辐射九个区域远程会诊中心,九个区域远程会诊中心辐射每个市(州)级医院,每个市(州)级医院辐射辖区内所有县级医院,每个县级医院辐射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的思路,逐渐建立和完善省、区域医疗中心、市、县、乡五层四级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网络系统。
  (三)加强考核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将完善远程医疗分区布局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定期对各级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同时还要将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工作与医院等级评审(复审)挂钩。对在远程医疗工作突出的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医疗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