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秋季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川爱卫发〔2014〕7号

15.10.2014  20:37
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 秋季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秋冬季 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川爱卫发〔2014〕7号
各市(州)爱卫会、科学城爱卫会,省爱卫会成员单位:
  2014年7月以来,我国广东、云南等部分地区相继发生登革热疫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目前南方仍是蚊虫活跃季节,登革热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风险。同时,当前鼠类正值繁殖高峰时期,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病进入高发季节,蚊、鼠等病媒生物广泛存在,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做好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国爱卫会决定,各地要在10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全国爱卫会关于深入开展秋季爱国卫生运动切实防控秋冬季传染病的通知》和国家2014年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会议、农村改厕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在传染病防控中基础性作用的认识,认真落实《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机改强化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各级爱卫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部门、动员群众,掀起清洁城乡、疾病防控的秋季爱国卫生运动高潮。各部门要按照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疫情和病媒生物监测报告,加强病例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落实免疫接种等工作。住建、城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卫生死角,管好垃圾污水粪便。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城乡环境污染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改善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农业、林业、水利、食药监、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相关领域的防控措施。民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爱卫会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参与环境综合治理和卫生防病工作。
  二、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原则,动员全社会,在城乡范围内广泛开展一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防病环境。在城市,要结合卫生城市城市(县城)创建和巩固,重点治理好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铁路沿线等区域、场所环境卫生;在农村,要结合卫生镇村创建、新农村建设,重点清理积存垃圾、农村畜圈、污水沟塘,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加强人畜粪便管理和无害化处理,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
  三、强化病媒生物防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科学评估本地区、本系统病媒生物危害和需求,针对性加强消杀力度,积极争取将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常规预算,保障防制工作开展。要按照“五统一、四不漏”原则,集中开展灭鼠灭蚊蝇消杀活动,充分发动群众翻盆倒罐,填平洼地,疏通沟渠,清除各类积水和卫生死角。对大中型水体、空置房、建筑工地、花卉苗圃、废品收购站、废弃旧厂房等重点隐患场所,要落实专门的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各地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督促疾控部门加强病媒生物监测,提高科学监测水平和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对白纹伊蚊等登革热媒介开展专项监测。
  四、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各地要结合健康知识巡讲、“小手拉大手”、劳务培训、返乡人员宣传、健康城市创建试点等工作,组织宣传、广电、卫生、教育等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者和志愿者,采取专家访谈、信息发布、微博、微信、短信以及海报、单张等多种形式,以学校、医院、车站、机场、港口等人员密集和流动人口场所为重点加强爱国卫生宣传、普及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积极推进主题公园、健康广场、健康步道、健康小屋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营造健康教育长效支持环境。
  五、加强督查指导力度
  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示范(店、街)区建设,要按照全国爱卫会有关规定和标准抓好除四害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卫生城镇创建和巩固的重要条件。各级爱卫会要加强对市县、街道、社区(村)、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检查督导,帮助指导基层落实好各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畅通监督渠道,确保取得实效,对不积极开展秋季爱国卫生运动,鼠蚊等主要病媒生物密度超过规定标准的要视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曝光。
  省爱卫会将适时对部分地区病媒生物防制等秋季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督导检查,各市(州)爱卫办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爱卫办。


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