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情况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62号)

06.03.2017  22:02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收费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按照国家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现行收费政策,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拟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总额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统计汇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横到边,竖到底”的原则,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情况,按时保质地完成国家部署的清理工作。清理规范后,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政府定价项目一律废止。省级部门于2月20日前将本系统收费管理牵头处室及各执收单位负责人、具体经办人联系方式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省级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认真梳理本部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服务收费、重要专业服务收费或价格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金额等情况,并按附表要求进一步细化到对应具体收费标准的子项为止。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以《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川财综〔2016〕36号)公布的由省级制定标准的收费为主,其他收费清理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公布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除商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以外的服务收费(价格)为主。
  三、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汇总填报定价权在市(州)、县(市、区)级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情况,具体范围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及省级收费文件规定为准。
  四、各省级部门,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于2月22日前将《四川省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相关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电子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任鸿玲    028-86705625      [email protected]
  刘    纲    028-86702130      [email protected]
  鲁雪莉    028-86702157      [email protected]
  熊文莹    028-86702135      [email protected]
  林    梅    028-86702169(传真)。

附件:

   1.四川省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相关情况汇总表


   2.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


   3.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