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组申诉公正委员会 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可申诉

16.07.2014  12:27

  哪些情况可申诉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

  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降职

  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免职

  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再申诉的其他情形等人事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再申诉

  申诉时限:30日

  向原人事处理单位提出复核,应当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应当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公务员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再申诉。

  近日,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组建成立。公务员受到处分、降职、免职等人事处理可依法申诉。据悉,其办事机构设在市人社局。

  案件受理范围有明确界定

  据介绍,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职责是: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申诉、再申诉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公务员申诉、再申诉案件;对公务员申诉、再申诉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进行监督;决定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的调整;法律法规规定由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承担或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责。

  该委员会的案件受理范围为: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再申诉的其他情形等人事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再申诉。

  委员会审理少数服从多数

  成都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该委员会为议事机构,涉及组织部、纪委、人社局、法院、检察院、法制办、机关工委等多个部门。受到人事处理的市级机关公务员除了向原人事处理单位提出复核,还可以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申诉、再申诉案件提出明确审理意见,并向受理机关提交审理报告,申诉处理决定作出后,要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

  公务员对重新处理后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或者再申诉。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只能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再申诉,这就是“终审”环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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