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传达学习《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03.08.2015  11:02

7月30日下午,省总工会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学习《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罗茂乡主持学习会并讲话。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党的群团工作,近日,省委制订下发了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一般由党委专职副书记或兼职工会主席的党委常委分管群团工作,具体分工根据实际确定;各级党委要把群团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把群团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绩效目标考核,把群团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分管负责同志的重要内容。

要推动群团组织更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做好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四季送”和“关爱留守妇女儿童(学生)”等活动。同时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主动参与推动维权,参与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注重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协调各方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群团组织在网络新媒体领域要有阵地、建队伍、发声音,加强群团网站和网宣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群团全媒体平台,积极参与重点热点问题正面引导。各级党委要重视发挥群团组织遍布城乡的组织网络和基层阵地作用,支持群团组织深化“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状)”等推荐评选活动。

要加大对群团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把群团组织所联系群众的活动、服务场所建设纳入本地城乡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争3年内实现所有市州、县市区有群团组织群众活动场所。健全稳定规范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由财政拨款支持的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完善落实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制度,依法依规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全面落实对基层群团组织的经费补贴,按照人头划拨的经费重点向基层倾斜。

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尊重群团组织性质、特点和规律,支持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体现群众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不宜按照管理党政机关的办法管理群团组织。对群团组织长期开展的认可度高、公信力强的群众性评优项目,可与党政机关评选活动有所区别。群团组织要把握好自身职能定位,增强主业意识,增强主动精神,广泛开展具有思想性、教育性的群众性活动。

要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群团组织与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双向交流力度,县级以上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每届任期内应有一定比例成员交流调整,一般干部中有一定数量交流。支持群团组织根据自身工作特点遴选和面向社会公开考录机关工作人员。

罗茂乡在学习会上强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以及省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是推动我省群团工作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一定要牢牢抓住。我省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结合实际,推进工会工作。工会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明确定位,找准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服务大局的聚焦点、结合点,切实加强工会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引导、服务职工的优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按照省委的要求谋划好下一步工会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更好发挥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团结群众的作用,为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强大正能量。

省总工会在家领导,机关各部门、部分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会,并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杨诚波 文)

(本文编辑:蒋孝龙  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