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妹妹监护权 成都男子与继母打官司

10.02.2014  14:11

        四川在线消息(青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父亲与继母离婚后,同父异母的妹妹随父亲共同生活。父亲去世后,父亲的遗嘱中将妹妹委托给哥哥监护。如今,哥哥与继母对簿公堂,争夺妹妹监护权。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监护权纠纷,一审判令母亲胜诉。目前,哥哥已提起上诉。

        林玲(化名)、曾强(化名)于2006年登记结婚,2007年生育小雪。2011年两人离婚,小雪随曾强生活。曾强订立遗嘱:“女儿小雪,如其母亲放弃监护权,不尽监护、抚养义务,则由继承人曾国抚养至其完全独立生活、工作止;如其母亲在本人过世后行使监护权和抚养权,则继承人曾国按国家公布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向小雪逐月支付其生活、教育及医疗费用。” 2012年8月,曾强因病去世,小雪一直随哥哥一起生活。2013年9月,林玲将曾国告上法庭主张监护权。

        被告曾国辩称,原告与父亲离婚后,一直未对小雪尽到抚养义务,而自己与妹妹因长期共同生活已建立起感情,具有良好的生活关系;并且自己有稳定工作,较好的经济条件,可以很好地照顾妹妹,因此,不愿交出妹妹的监护权。

        一审法院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在小雪的父亲去世后,原告作为小雪的母亲系其的法定监护人,应由原告对小雪履行保护,照顾其生活,并进行管理和教育等监护义务。被告虽系小雪的兄长,但并非其法定监护人,且曾强遗嘱中委托曾国监护小雪亦是以林玲放弃监护权为前提,现林玲明确主张行使小雪的监护权,且有能力行使监护权,故对该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曾国将小雪交由原告林玲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