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帮孩子打小伙伴被拘

25.11.2015  06:39

  成都商报记者 宦小淮

  游乐场里,二虎(化名)和冬冬(化名)打了起来。一开始,凭借着身 体优势,二虎占了上风,不甘示弱的冬冬使出了“狠招”,一口咬住了二虎的胳膊!哇呀一声大叫,二虎跑出了游乐场。没过多久,二虎的妈妈领着二虎找到冬冬要 “还回来”,两个孩子又扭打在一起,不一会儿,二虎的爸爸也加入了“战斗”试图直接出手……

  游乐场里,因为两个五六岁的孩子,乱成了一 锅粥,幸亏工作人员和其他孩子家长帮忙拉架,才让双方退回到游乐场的角落。这之后,游乐场所在的高新区新益州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昨晚,成都商报记者 从新益州派出所了解到,二虎的妈妈因为在整个过程中出手打人,已经被警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以14天的拘留。

   两孩子纠纷 冬冬咬了二虎

  11 月21日下午,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的游乐场内迎来了一周的“旺季”,孩子们在游乐场的“淘气堡”里自由玩耍。据冬冬的妈妈介绍,当天是冬冬的外婆带他去 “淘气堡”玩耍,冬冬和伙伴儿钻进了一个“帐篷”,二虎和一名孩子跑过来赶他们出去,“因为这是他们的‘根据地’。

  冬冬的外婆王女士回忆说,另一个孩子说冬冬抢了玩具,双方最终爆发了“战争”,两个孩子扭打成了一团。据现场目击者介绍,二虎稍胖,更加壮实,一开始也没有吃亏,后来冬冬咬了二虎一口。冬冬的妈妈也承认,确实手臂上是青了一块。

  昨日,记者从游乐场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被咬的二虎不依不饶,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妈妈。二虎的妈妈一听,马上领着孩子返回“淘气堡”,让他打回来。

   妈妈带着二虎“打回来

  昨日下午,记者通过现场监控看到,当天下午4点左右,一名穿着白色衣服的孩子(二虎)在一名带着发箍、穿着蓝色卫衣的女士带领下,返回了“淘气堡”,工作人员称,这名女士就是二虎的妈妈。

  二 虎一马当先,冲上“淘气堡”内的木桥,冬冬外婆王女士赶紧拦住他。二虎的妈妈见状,冲上去拉开王女士,一手指着冬冬,嘴里念念有词,二虎突破了包围,和冬 冬来了一场“短兵相接”的较量。从画面上看到,二虎揪住冬冬后脑勺的头发,准备压住他的脖子,冬冬则连手快打,进行快速防守反击。二虎的妈妈还趁势侧踢, 被工作人员一把拉开。

  随后,她拉着儿子离开,二虎不肯,仰天长啸,两名工作人员紧紧抓住他的双手。下了楼梯,二虎还拿出皮球朝冬冬扔去,直到离开,还给面前的玩具来了一脚,在现场声嘶力竭吼着。

   二虎的爸爸赶来“助战

  就在大家准备松口气时,二虎的爸爸又急匆匆出现在了监控画面中,他冲破工作人员的阻拦,一跃而起,跳上了木桥,扯开王女士,一把拉过冬冬。二虎的妈妈在桥下展开“助攻”,拳脚相加,二虎也在一旁试图还手。

  王女士说,这轮攻击后,孙子的脸上和脖子上多了两条血痕。昨日,记者见到了冬冬,两道血痕差不多有八九厘米长。“当时我吓得不行。”王女士说,自己今年60岁,当时被吓懵了。“那个娃娃还指责我,老太婆,神经病啊!

  王 女士说,还好二虎的爸爸出手时,附近的家长也围了过来,拉开了双方。现场目击者也愤愤不平,“自己的孩子才5岁,大家都有孩子,你怎么能喊孩子打回来 呢。”冬冬的妈妈则表示,自己一开始很内疚,当时没在现场保护好孩子。“但小孩之间发生矛盾很正常,家长应该懂得如何处理,怎么能直接介入?还全家一起动 手,我不知道他们的观念是怎么样的。”她也表示,如果对方一开始就道歉,这件事也就算了,不会闹到最后需要报警处理。

  教育专家 \

  以牙还牙

  可能助长孩子报复心理

  “这 件事情上,家长应该‘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教育专家纪大海认为,娃娃之间的矛盾永远都存在,这是儿童世界的自然规律,也是成长过程中避免不了的, 成人如果强加干预,肯定是不恰当的。如果害怕自己的孩子受到侮辱,要以牙还牙,这种心态是会遗传的,对于孩子今后的成长不利,因为这可能助长孩子的报复心 理,严重的可能会造成反社会、反人类的行为。

  纪大海表示,既然事情发生了,家长应该让孩子坐下来,弄清楚为什么动手、谁先动的手等问 题,如果孩子不对就要让他们主动担当,勇于道歉。他还提到,现在的家长教育孩子应该注重孩子情商的培养,当孩子回家不能只问他们分数怎样,而是问问他们和 其他孩子、老师的关系处得怎样,今天心情怎么样。

  不过,不少家长也表示担忧,如果让孩子“忍气吞声”,会不会让孩子没了男子汉气概?教 育学者熊丙奇则表示,要培养孩子的男子汉气概不是恃强凌弱,而是要让他们懂得自立、吃苦、坚韧、宽容、关爱他人,与此同时,家长要做的就是将他们培养成合 格公民,有责任意识,遵纪守法,如果被欺负了可以找老师协调,并不是用武力来解决争端。

  “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很容易引发更多的伤害事故。”熊丙奇称,发生在五六岁孩子的身上,家长更应进行沟通,从教育孩子的角度来解决。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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