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如火如荼 多地“挂羊头卖狗肉”商家被查

01.01.2016  10:31

  记者今天(31号)从四川省工商局了解到,自本月“红盾春雷行动2016”拉开序幕以来,全省工商部门按照省工商局统一部署迅速行动,治理虚假宣传、强化消费维权。目前,各地工商执法人员已查处多起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汽车也玩冒名顶替

  巴中市平昌县工商质监局12315投诉中心接到消费者鲜某来电投诉称:他于2015年9月30日在4s店以14万的价格购买限量版“纳智捷u6”汽车一辆。11月25日,在南充“纳智捷”4s店进行首保时,4s店工作人员告知他的爱车是时尚版“纳智捷u6”,不是限量版“纳智捷u6”,而限量版“纳智捷u6”配置远远高于时尚版“纳智捷u6”。

  接诉后,巴中市平昌县工商质监局立即开展调查,确认销售方出售给消费者的汽车不是合同上标明的“2015款1-87限量版纳智捷u6”,而是“时尚版纳智捷u6”。工商质监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由销售方赔偿消费者鲜某33000元。同时,因经营者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平昌县工商质监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针对此案件,平昌县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先在网上详细查明所购汽车的配置,提车时也应根据网上公示配置和说明书仔细验收,切勿粗心大意,让商家钻了空子。如果遇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旧衣当作新衣卖

  日前,甘孜州泸定县食药工质局接消费者举报,反映有商家涉嫌销售“歪服装”,当即开展调查取证。经查明,当事人从自贡市旧货市场购得四千余元的旧服装,分类后标价零售。在销售中,当事人隐瞒了商品系旧服饰的信息,对消费者宣称服装系“处理品”或“积压存货”,以新服饰向消费者出售。执法人员按照《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法规宣传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假冒名酒露头遭打

  12月21日至25日,泸州市工商局根据摸排的线索联合泸县工商局、叙永县工商局,先后对泸县牛滩镇、奇峰镇,叙永县县城、后山镇、摩尼镇相关企业实施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生产企业2家,销售企业1家,查封涉嫌侵犯“泸州老窖”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泸妍老窖”龙凤喜酒252瓶,涉嫌侵犯“”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仁谭”牌盒装酒2520瓶。

  投资公司印发DM单虚假宣传吸收公众资金

  日前,宜宾大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印制大量的DM宣传单当街散发,内容有虚假宣传嫌疑。宜宾翠屏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执法人员立刻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明,该公司核定的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可是,该公司在开业不久就印制散发大量涉嫌虚假宣传的DM单,涉嫌以私募基金的方式与客户签订《CTC全国大学生创业就业实战投资基金(一期)》合同,让客户出资购买其产品,客户可获得8%-12%的收益。截至11月底,共有20人参加该公司项目投资认购,投资金额160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该公司行为已涉嫌犯罪,工商部门将该案依法移送当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