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推广“借贷宝”合适吗?

11.05.2016  10:23

在成都部分汽车客运站购票,下载一款P2P平台软件即返款引争议——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吴忧)近日,王先生打进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成都昭觉寺汽车站与P2P平台“借贷宝”合作,在站内进行推广,旅客安装“借贷宝”APP,并提供个人信息完成认证,可以减免10块钱车费。王先生担心自己的身份信息遭泄露,他也质疑:“作为公共服务场所,车站捆绑推广金融产品合适吗?”

情况究竟如何,民情热线记者前往采访。

【直击】

售票员一边售票 一边介绍“借贷宝”活动

5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成都昭觉寺汽车站售票大厅。在售票窗口处,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每售出一张车票,都会主动向买票的旅客介绍:“服务台那边在搞活动,你去领张卡,到我这里来退10块钱。”

服务台旁边有两块展架,上面都是“借贷宝”的宣传内容:“下载APP,回家更省钱!”“10元现金等您拿!”

展架旁边是两张桌子,多名身着蓝色马甲的工作人员围在桌边。“下载一个APP就能领一张卡,拿着卡去窗口返10块钱车费。”工作人员向一位中年女性旅客介绍,并接过该女士的手机,迅速为其安装好“借贷宝”APP,并为其注册。

在注册过程中,工作人员不仅要求该女士提供身份证,还要求她对着手机镜头眨眨眼睛,完成“肖像认证”。随后,工作人员要求旅客登记银行卡号等信息,并设置密码,完成“绑卡”操作。

耗时3分钟左右,这名中年女性乘客终于拿到了一张卡,凭卡到售票窗口领取了10元现金。

记者在推广展位前观察10分钟,就有11名旅客领到了卡。这11名旅客均是40岁左右的中年人。

记者在成都北门汽车站内,也看到了以同样的方式开展的“借贷宝”推广活动,有的推广工作人员还声称“这是车站搞的活动,给旅客送的福利”。

面对如此推销,一些在车站候车的旅客表示了疑虑。“我还没弄清楚是什么东西,就糊里糊涂被注册了。”在昭觉寺车站,旅客肖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是在大街上遇上此类推广,他会更加慎重,车站的引导让他放松了警惕,“我以为是车站自己的活动,让我拿身份证,我以为就是实名制买票——在普通人印象里,车站是有人把守的安全的公共场所,怎么会有这样推广活动?”

有的旅客在注册后后悔了,却被告知目前账号无法注销。“之前没听说过‘借贷宝’,我以为就是支付宝。”一位要求注销账号的旅客表示,没有人告诉他这是一个P2P平台软件,也没有人提醒他注意防范风险。

【调查】

车站称没有强制旅客参与 但也未告知旅客风险

公共车站工作人员为什么会引导旅客参与借贷宝的活动呢?

昭觉寺车站方面表示,进行推广的并非车站本身,而是“借贷宝”授权的四川本地企业,车站只是收取租金、提供场地,没有提成、分红。

在昭觉寺汽车站站长值班室,自称负责安全工作的刘姓副总经理告诉记者,车站审核了借贷宝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也审核了推广企业的证照。但记者查询工商注册信息显示,这家推广企业的经营范围是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等建筑类领域,并不包括技术推广、广告营销等领域。

刘副总经理说,售票员之所以告知旅客有活动,并在售票窗口返还现金,都是车站应推广商的请求,为维持现场秩序、保证钱款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借贷宝”是一款自称可以让“人脉变钱脉”的P2P平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曾发布风险提示称,P2P模式存在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难以控制、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等问题和风险。

记者登录这款“借贷宝”应用发现,注册之后,用户可以在无需见面的情况下完成借贷,年利率高达24%。该应用还开设了一个“赚利差”功能,宣称“只要拥有人脉,没有本金也可以赚到钱”,即指用户能将借到的钱以更高利息转手借出,在没有支出本金的情况下,赚取利息差。“这种方式,对资金出借人而言,其权益保护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肖磊律师表示。

“我们认为这个风险是可控的。”昭觉寺汽车站负责人在回应是否有风险审核的问题时说,车站方面与推广商没有强制旅客参与,因此旅客应选择自愿、风险自担。

不过,在昭觉寺汽车站内,记者没有在现场展架上看到任何风险提示,也没有一名工作人员告知旅客,下载这种P2P平台软件可能会存在风险。

【观点】

P2P平台推广应该有规矩 明确告知风险

“这是在车站内进行的推广活动,车站也由此获利,车站方面有义务对推广产品进行审查。”肖磊律师认为,车站对站内推广的风险产品,应该张贴标语进行风险提示,而不是听之任之,更不应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你在积极宣传推广的同时,应该明确地告知风险。”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微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张晓玫表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史江教授则认为:对于车站这类提供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需要有规则明确是否允许其进行此类合作,如何开展合作。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具体监管职责划分比较模糊。

去年底,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这样的线下推广活动以后将受到限制。”张晓玫说。

名词解释

P2P借贷: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P2P平台: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