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唤醒沉睡的“救命钱”
——聚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下)
3月28日,本报以《车祸“救命钱”沉睡为哪般?》为题,报道了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调查显示,一边是“救命钱”还在睡大觉,一边是车祸受害人面临申请难、救助标准低的尴尬。如何唤醒这笔沉睡的“救命钱”?现有障碍该如何解决?记者就此再次进行调查。 ( 原文 )
□柯林 杨俊 本报记者 李丹
建议一:提速审批环节
今年1月30日,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村民曹大义不慎被本乡村民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受伤住院。肇事的徐某不仅摩托车没有买保险,也因家里连遭不幸,拿不出分文医疗费。曹大义住院花费了大部分积蓄,家属在申请救助基金时,却因手续烦琐,不得不在医院、交警和财政部门来回跑了1个多月。
目前,我省有关救助基金运作的法律条文,是基于国家五部委出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而制定。“现行规定对于救助基金的启动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在具体办理中,接受申请的交警部门和负责审批的财政部门之间也时常会出现争议。”一位长期从事交通事故案件辩护工作的律师认为,救助基金不同于慈善救助,因此严格限定了启动条件,在一些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实际操作中,交警部门认为符合垫付要求的,而财政部门却认为不符合垫付要求不予垫付,“能否优化审批流程,让基金更高效使用?”
作为代为管理救助基金的基层交管部门,广元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朱文俊认为,基金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申请、严格把关,畅通申请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环节。
建议二:扩大资金来源渠道
据统计,我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约400万起,死亡人数7万左右,受伤人数超过30万,其中不乏因为肇事逃逸、肇事者无力赔偿原因而导致的致贫、返贫现象,救助基金无疑是交强险的有力补充。
目前,我省的救助基金,最高垫付额和一次性最高给付额一般都维持在2万元至6万元,一次性困难补助1万元至2万元。针对实际操作中救助基金垫付标准低的情况,朱文俊建议,省上可以邀请医学、法律、交通事故处理等人员组成专家组,研究确定救助基金垫付的标准及限额,参与案情复杂、伤情严重、垫付金额较大、受害人抢救时间长、对审核结论有异议的申请审查。同时,扩大救助基金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对保险公司违反救助基金缴纳规定的罚款、对非法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机构的罚款、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物品拍卖所得、社会捐赠等渠道吸收资金。“虽然现在救助基金总盘子大支出少,但一旦良性运转,缺口将变大。”
律师建议,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交强险的部分保费、财政补助、罚款、追偿资金等方面,“交警部门应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查破力度,并制定奖惩制度激励追偿工作,让救助基金合理支出。”
建议三:第三方机构介入管理
如何确保更多的交通事故受害方得到帮助?朱文俊认为,现行基金的救助对象确定不尽科学。目前,我省确定的基金救助对象没有包括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及单车事故的乘车人和驾驶人,但现实生活中,这类事故在全部交通事故中占有较大比例,且逐年提高。“应扩大救助对象的范围,更多地对这类交通事故受害人予以关注。”
省交警总队事故处负责人说,目前,交警部门代为管理交通事故社会救援基金,但交警同时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处理的主体,为避免公平、公正受到质疑,建议由第三方基金管理机构介入管理。对于目前垫付受限制的情况,我国有部分省市正在试行拓宽基金的使用范围,“如北京市就拟增加一项垫付条件,准备把‘其他需要使用基金的情况’纳入。”该负责人透露,目前,我省正在完善基金实施细则,准备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纳入救助基金垫付范围内,让更多交通事故受害人受益。
【短评】
有钱难申请同样是种遗憾
□徐虹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人或因肇事者逃逸,或因肇事者与受害者双方均无力承担高额医药费而陷入困境。遇到类似情形,事故当事人期盼有一笔“救命钱”,以此化解矛盾,扶危济困。
毫无疑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身陷困境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而言,无异于“雪中送炭”。但相关法规已实施四个年头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仍然面临两个尴尬:一是大笔资金依然“沉睡”,二是车祸受害人面临申请难、救助标准低的困境。对车祸受害人而言,无钱救治是一种遗憾,但有钱又难以申请到,同样是一种遗憾。
应该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成立,从顶层设计来讲初衷是好的。之所以这笔钱不能最大化利用,而在于“现行规定对于救助基金的启动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进而导致部门之间时常出现争议。在资金使用“严格了启动条件”的前提下,车祸当事人面临的尴尬在所难免。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目前面临的困境,相关各部门拿出主人翁的态度,一起研究解决,制定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才能唤醒沉睡四年的“救命钱”,给事故当事人力所能及的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