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大学师生间“不正当关系”

11.10.2014  11:38

    · 刘昌松

    老师和学生之间不能谈恋爱,这一措施被美国许多大学尤其是私立大学采用,现在在美国已成了一项普遍的规则。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大学都效仿美国,禁止师生恋。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是,“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规定不错,但有一个问题,如何认定大学师生之间发生的是“正当性关系”还是“不正当性关系”?

    有配偶的高校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两性关系,认定为违反道德问题不大。问题是,大学里单身教师包括年轻和不年轻的教师也不少,在国家没有禁止大学里出现师生恋的情况下,他们彼此在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即很难认定为“不正当性关系”(是否为恋爱也难以查证)。这一模糊地带的存在,将使《意见》的落实大打折扣。

    解决这个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国家一体禁止大学里存在师生恋。这倒不是没有国际先例。美国哈佛大学在1984年即率先颁布了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学生助理)和其直接授课与指导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的规则;直到2001年弗吉尼亚威廉玛丽学院的某个教师在一个男性杂志上发表了自己与一个已婚学生的恋情故事后,该校对教师性骚扰指控的担忧导致了其对师生恋一律说不——有无直接指导关系的老师和学生都不能谈恋爱;这一措施迅速被美国许多大学尤其是私立大学采用,现在在美国已成了一项普遍的规则。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大学都效仿美国,禁止师生恋。

    我们的大学基本上为公办大学,但只有极个别的公办大学制定了禁止师生恋的规则。2007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要求辅导员签《学生管理教育承诺书》,“不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只在一个学院,且只限于约束辅导员)。2011年,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明确禁止师生恋,违反者会面临严厉处罚。该校教职工行为规范第一条明确规定:“不得与学生谈恋爱,不得让异性学生单独进入自己的宿舍,不得进行性骚扰。”违反此禁令者会在学期工作考核中面临“一票否决”的处罚,这会直接影响到其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

    我国大学大多为公办大学的现实,要求禁止师生恋之规范,应由教育部来操刀才合适。为何要禁止师生恋呢?有评论说得中肯:禁止大学师生恋的根本原因在于老师和学生之间权力的不平等,如果允许师生恋,有权力(打分、推荐等)的老师可能会滥用权力,对没有权势的学生进行性胁迫,而作为弱势者的学生有时不得不屈从,“双方同意”的两性关系在权力不平等的人之间是很难存在的,因此禁止师生恋的本质是防止权力被滥用。

    大学校园师生之间的“不正当性关系”还是一个范畴不甚明了的概念,有待教育部对此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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